一、制定本管理辦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為規范晉江市轄區內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診所(以下簡稱“小型醫療機構”)的抗菌藥物靜脈輸注資質服務,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與規范性,降低不合理使用及濫用風險,探索建立小型醫療機構安全、規范提供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需遵循什么核心原則?
答:嚴格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的原則。僅在患者出現需要靜脈輸注的情況下,方可謹慎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
三、哪些部門參與管理工作?各自職責是什么?
答:各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具體如下:
(一)局醫政科:每年統一組織培訓、考核、發放合格證書,對初審合格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并核準,將核準名單抄送相關單位;
(二)局綜合監督科:將管理情況納入信用等級綜合監管體系;
(三)局審批科:對新申請設置的小型醫療機構,引導有需求的機構申報相關服務;
(四)市衛生監督所:負責日常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并通報;
(五)各醫共體總院:組建師資團隊開展業務培訓,建立三級轉診體系,暢通轉診“綠色通道”;
(六)各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轄區內小型醫療機構摸底、申報材料初審,跟蹤醫師護士在崗及抗菌藥物使用情況并上報;
(七)小型醫療機構:經核準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
四、哪些機構屬于管理對象?
答:符合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核準要求的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診所。
五、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需要哪些資格核準?
答:需同時通過人員資格核準和機構資格核準。
(一)人員資格:醫務人員需參加市衛健局統一培訓考核,合格后獲得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2年)。其中,醫師需取得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護士需掌握輸液技能及應急處理能力,藥師(若配備)需接受抗菌藥物調劑培訓;
(二)機構資格:經市衛健局核準并頒發《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核準表》后,方可開展服務。未經核準或核準過期的,嚴禁開展相關活動。
六、小型醫療機構申請開展服務需滿足哪些具體標準?
答:需同時滿足人員資質標準和現場審核標準:
(一)人員資質:
1.至少有 1 名護士和 1 名執業醫師(村衛生所可放寬為執業助理醫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且主執業地點均在本單位;
2.醫師和護士需取得培訓合格證書,醫師還須具備相應抗菌藥物處方權;
3.相關人員必須在崗在冊。
(二)現場審核:
1.具備獨立觀察室(不少于 15 平方米)及醫療廢物暫存間,布局符合衛生學要求;
2.配備常用急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鼓勵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
3.具備靜脈藥品配制條件,使用符合標準的一次性消毒藥品;
4.制定抗菌藥物供應目錄(非限制使用級品種≤5 種,同一通用名稱注射和口服劑型各≤2 種),并向市衛健局備案;
5.建立完善的輸注管理制度、應急制度及搶救流程,上墻公示相關證書、處方權限和供應目錄;
6.個體診所需使用 “閩診通” 系統管理病案,鼓勵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信息化診療系統;
7.規范處置醫療廢物。
七、申請核準的流程是什么?
答:流程分為三步:
(一)資質申報:機構自查合格后,向屬地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經初審通過后由屬地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匯總上報市衛健局醫政科;
(二)培訓考核:市衛健局組織培訓及考核,合格者獲得證書及處方權;
(三)現場核準:市衛健局對申報材料進行現場核查,合格的予以核準。
八、如何加強監督管理?
答:主要通過以下措施保障規范運行:
(一)各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嚴格初審,不符合標準的不予上報;
(二)未經核準的機構若遇患者需靜脈輸注,必須及時轉診;
(三)各相關單位加強動態監管,對不再符合要求的機構取消資格;
(四)市衛生監督所加大檢查力度,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九、本管理辦法的有效期是多久?
答:本管理辦法由晉江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0日止。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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