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25年晉江市初中招生工作意見》(晉招考委〔2025〕3號)文件精神,制定《2025年金井鎮初中招生實施方案》(晉金政〔2025〕24號),現就相關工作解讀如下:
一、招生對象
(一)有戶籍
1.在本鎮就讀的金井鎮戶籍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在就讀小學參加升學報名;
2.在本市非戶籍所在鎮(街道)就讀的晉江戶籍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在就讀學校報名;
3.就讀外縣(市、區)小學的本鎮戶籍小學畢業生,憑《戶口簿》《小學生發展性評價報告冊》到教育中心報名。
(二)非戶籍
1.華僑華人、港澳臺籍人員,應提供《護照》《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
2.駐晉部隊現役干部子女,應提供父(母)《軍官證》、《戶口簿》;
3.已在我鎮購房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
4.已在我鎮繳交社會保險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社保繳費憑證》、《戶口簿》;
5.其他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應提供父(母)的在我鎮《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工商營業執照、完稅證明)、《戶口簿》。
二、有效證件注意事項
(一)證件辦理時間
本文件所有類別要求的相關證件簽署日期應為入學當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即2025年3月1日前辦妥的證件方可認定為有效證件。
(二)房產學位規定
本文件所有購房戶同一套房產六年內只接收一位適齡學生在片區內中學入學(同一戶主、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三、招生辦法
我鎮初中實行“分類招生”辦法,當初中招生學位充足時,對符合入學條件的小學畢業生做到應招盡招;當招生學位不足時,按以下招生順序執行:
第一類: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教師子女、鎮直機關行政事業單位等編制內職工子女及相關政策對應學生;
第二類:本鎮戶籍跨區購房戶子女、本市外鎮戶籍跨區購房戶子女;
第三類:來晉務工人員已在服務區購房并已實際入住的學生;
第四類:本鎮戶籍跨區申請入學、來晉務工人員已在擬入學地繳交社保(2025年3月1日前開始并連續參加我鎮社會保險)的學生(自2026年起,優先滿足社保繳納年限較長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第五類:來晉務工人員持有我鎮有效“兩證”且在我鎮小學畢業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第六類:來晉務工人員持有我鎮有效“兩證”但在我市外鎮小學畢業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
當該類學生量大于學位數時采取派位或抽簽辦法招生,派位落選對象統籌調劑到我鎮或鄰近鎮有空余學位的公辦學校升學。
四、其他
(一)本《方案》由金井鎮初中招生工作領導組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三)聯系電話:0595-8538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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