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訂背景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晉江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將市直行政執法單位的部分處罰權賦予鎮街。按照中央和省委關于全面建立鄉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于2025年1月印發了《晉江市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晉委發〔2025〕1號),明確收回部分行政處罰權。為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決定對《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賦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事項的通知》(晉政規〔2022〕1號)進行修訂。
二、修訂的依據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閩政文〔2022〕3號);
《中共福建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關于印發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通知》(閩委編辦〔2022〕5號);
《中共晉江市委 晉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鎮(街道)履行職責事項清單的通知》(晉委發〔2025〕1號)。
三、工作進展
2025年3月以來,我局會同市委編辦多次向市直部門及鎮街征求意見,并向公眾征求意見。經過修改完善,經市政府第72次常務會研究同意,形成《晉江市賦予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事項目錄》(2025年修訂),并由市政府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一)賦權事項修訂情況。此次修訂后,賦予鎮(街道)的行政處罰事項減少為46項至54項,分別為青陽街道、梅嶺街道、西園街道、羅山街道、靈源街道、新塘街道、磁灶鎮、內坑鎮、紫帽鎮、永和鎮行政處罰事項46項,池店鎮、安海鎮行政處罰事項50項,陳埭鎮行政處罰事項54項,東石鎮、英林鎮、龍湖鎮、金井鎮、深滬鎮行政處罰事項52項,西濱鎮行政處罰事項48項。
(二)市鎮兩級執法協作方式。賦權調整后,各鎮(街道)按照轄區行使行政處罰權,市直賦權部門作為行政主管部門,仍需嚴格落實行業監管責任,加強源頭監管。市直賦權部門、各鎮(街道)按照《中共晉江市委編辦晉江市司法局關于理順監管與執法運行機制的意見(試行)》(晉委編辦〔2022〕56號)的要求,嚴格執行信息資源共享、舉報投訴受理、案件移送協調、聯席協調會商、兩法銜接等5項制度,提升執法效能。
(三)賦權事項動態調整機制。強化鎮街賦權事項運行情況的跟蹤,定期組織開展賦權評估工作,對確需調整賦權事項的,根據省、泉州市有關文件的要求,由鎮(街道)或市直行政執法單位向市委編辦和市司法局提出建議,經充分評估論證,提交市政府同意后予以調整。
五、政策咨詢方式
聯系部門:晉江市司法局
聯系電話:0595-8266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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