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你單位《關于申請審批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編的請示》(晉開委〔2025〕39號)及規劃報批成果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晉江經濟開發區(安東園)控制性詳細規劃局部修編》(以下簡稱“該控規”),執行中應平衡地塊需求與周邊關系、落實上位管控要求、執行技術管理規定。
二、原則同意該控規的主要修編內容:(一)銜接最新“三區三線”成果,對規劃范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進行梳理,規劃面積由649.74公頃調整為593.8公頃。(二)優化園區規劃用地布局,結合規劃實施實際,調整部分規劃用地、指標。(三)公共服務設施調整,根據最新相關文件對公共服務設施進行優化調整。(四)其他調整,包括調整安東公路、安開路等道路的線型,優化道路等級結構。
三、原則同意該控規的規劃范圍:北起安海南環路、東南至安東公路、西靠鴻江,規劃用地面積為593.8公頃。
四、原則同意該控規的功能定位:打造為一個具有生態環境面貌、優越景觀價值、完善服務配套、人性化人居與工作休閑空間的現代化工業園區,集生產、生活、商貿于一體的綜合型產業園區。
五、原則同意該控規的規劃結構為“一心一園兩組團”。“一心”指園區休閑娛樂綜合服務中心;“一園”指安東綠色染整產業園;“兩組團”指生態居住生活組團和振東現代宜居商貿組團。
六、原則同意該控規劃定的土地利用規劃及主要規劃控制指標,在進行規劃審批、土地出讓或劃撥、項目開發建設時應嚴格按照該控規的圖則所具體明確的用地性質、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等把關、執行。
七、原則同意該控規劃定的“城市五線”,在組織實施時應落實遵守好該控規劃定的保障道路用地的“城市紅線”、保障各類綠地用地的“城市綠線”、保障公用基礎設施用地的“城市黃線”、保護地表水體的“城市藍線”,不得擅自調整、隨意侵占,并嚴格執行具體禁建、限建控制要求。本控規不涉及“城市紫線”。
八、原則同意該控規確定的“三大設施”,在組織實施時應優先保障該控規中確定的公共服務設施、公用基礎設施、道路交通設施布局和規模,做到區域發展與具體項目建設統籌、公共利益與個體發展目標兼顧。
九、該控規明確的其他管控要求,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定規劃及技術管理規定執行。
十、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調整或修改,應按照法定程序呈報審批。
此復。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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