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領
1.行政審批和服務事項: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領
2.事項類別:公共服務
3.設定依據:《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做好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等補助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閩人社文〔2019〕179號)全文。
4.辦理條件:(二)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報 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統一申報。鑒定機構收集申請人申報材料,匯總形成電子信息。申請職業技能鑒定補貼須提供以下材料:就業創業證、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個人申請表(附件2)、身份證件復印件(臺胞提供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普通高等學校、中高職業學校(含技校)的在校生在畢業學年學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內,須提供學校證明),不要求提供就業創業證。
5.有無數量限制及分配數量的辦法:無
6.辦理流程:受理(0.5個工作日)→決定(含辦結)(9.5個工作日)
7.申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式一份,可通過電子證照調用的無需再提供紙質材料);
2.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個人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3.福建省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申請人員名冊(原件,一式一份)。
8.辦理時限:
法定時限:無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9.辦件類型:承諾件
10.收費依據及標準:不需要
11.年檢要求:無
12.審批決定證件:無
13.注意事項:
(1)禁止偽造、變造、冒用申請材料
14.聯系方式:
業務咨詢電話:0595-85682629
投訴電話:0595-85659615(市效能投訴中心)
0595-85659003(市行政服務中心)
行政服務中心網址/網上申報/表格下載:https://zwfw.fujian.gov.cn/
行政服務中心地址:晉江市羅山街道世紀大道333號晉江市行政服務中心一樓B區B15號人社窗口
15.訴求渠道:
(1)申請人在申請過程中,依法享有陳述權、申辯權
(2)申請人的申請被駁回的,有權要求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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