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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 項目名稱:豐巢洗滌(泉州)有限公司洗護工廠建設項目
2. 建設地點:晉江市磁灶鎮大埔村陶美路550號
3. 建設單位:豐巢洗滌(泉州)有限公司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泉州市藍天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5. 項目概況:豐巢洗滌(泉州)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晉江市磁灶鎮大埔村陶美路550號,主要從事臟衣物洗滌服務。項目租賃福建雅藝彩印有限公司已建廠房1F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租賃廠房總建筑面積3900m2。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聘有職工40人,均不住廠,年工作300天,日工作8小時,夜間不生產。項目生產規模為年洗護鞋服100萬件。
6.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洗滌廢水、鍋爐廢水、軟水制備廢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晉江市西北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洗滌廢水、鍋爐廢水、軟水制備廢水)經自建的污水處理站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晉江市西北污水處理廠處理;自建污水處理站擬采取“隔油+混凝沉淀”處理工藝,設計處理能力為80m3/d。項目外排廢水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B級標準以及晉江市西北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晉江市西北污水處理廠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鍋爐廢氣和干洗烘干廢氣,主要污染物為SO2、NOx、顆粒物、煙氣黑度和非甲烷總烴。項目鍋爐廢氣由集氣管道收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干洗烘干廢氣由集氣罩收集后經一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項目鍋爐廢氣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新建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制中“燃氣鍋爐”要求;干洗烘干廢氣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非甲烷總烴排放限值要求,同時廠區內監控點處非甲烷總烴任意一次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附錄A的表A.1限值要求。
綜上,通過采用以上環保措施,項目生產過程中對項目周邊環境空氣影響不大。
(3)噪聲
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各生產設備,項目應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噪聲排放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
項目固廢包括污泥、廢包裝桶、廢離子交換樹脂、廢干洗溶劑、廢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主要有污泥、廢離子交換樹脂和廢包裝桶,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固廢暫存間,然后定期外售給相關企業回收處置;廢干洗溶劑和廢活性炭暫存于危廢間,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項目固體廢物能及時妥善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7. 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收到群眾對項目的意見反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項目二
1. 項目名稱:福建逸錦化纖有限公司年增產700萬片聚苯乙烯泡沫板、8000萬支紙管項目
2. 建設地點: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英林鎮錦德路66號
3. 建設單位:福建逸錦化纖有限公司
4.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省晉藍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5. 項目概況:福建逸錦化纖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英林鎮錦德路66號建設“福建逸錦化纖有限公司年增產700萬片聚苯乙烯泡沫板、8000萬支紙管項目”,擴建紙管生產線經營場所系福建逸錦化纖有限公司自有廠房,擴建泡沫板生產線經營場所系錦興(福建)化纖紡織實業有限公司廠房,租賃給福建逸錦化纖有限公司。用地面積約9500 m2。擴建項目投資1500萬元,擴建項目新增職工51人,均在廠區食宿,擴建后全廠員工人數851人;全年工作8000h,全年工作折算約333.33天,每天工作時間為24小時,實行三班制,每班8小時。
6.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擴建項目無生產廢水。擴建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過三級化糞池處理后符合《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氨氮、總磷、總氮達到《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等級標準)及晉南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要求后,排污園區管網,進入晉江市晉南污水處理廠處理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表1一級A標準后排放。
(2)廢氣
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擴建項目泡沫板生產線預發泡、熟化、成型、烘干等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及紙管拋光工序產生的紙片碎末。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甲苯、乙苯、苯乙烯、顆粒物。
擴建項目泡沫板生產線發泡、熟化和成型等工序產生的廢氣經收集后,進入“鍋爐直接燃燒”(TA001)處理后達標于50m高鍋爐排氣筒(DA001)排放,擴建項目紙管生產線產生的顆粒物經過設備自帶布袋除塵器(TA002)處理后,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在采取上述相應污染防治措施后,擴建項目運營后廢氣可達標排放,擴建項目正常運營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
(3)噪聲
擴建項目噪聲主要來自于各類生產設備,各噪聲源強約為60-80dB(A),做好隔聲減噪等措施后,定期對設備進行保養和維護,以確保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轉狀態,防止設備運轉不正常噪聲異常增高,確保晝夜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類標準(晝間≤60dB(A),夜間≤50dB(A)),廠界南側靠近沿海大通道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4a類標準要求(晝間≤70dB(A),夜間≤55dB(A))限值要求,擴建項目的正常運營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4)固廢
擴建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不合格品、廢紙、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交由具有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的相關單位進行處置;擴建項目新增的廢液壓油、廢液壓油空桶、含油抹布,暫存于危廢倉庫,委托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廠區設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每天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置。擴建項目固體廢物若能及時妥善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
7. 公眾參與情況:環評文件編制期間,采取網上公示的形式開展公眾參與,期間沒有居民反對本次擴建項目。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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