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環保〔2024〕109號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晉江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篩選方案的通知
局機關各股室、執法大隊各室、監測站、各中隊,各相關企業:
根據《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閩環規〔2023〕4號)《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23〕17號)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布點方案(試行)的通知》(泉環保規〔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我局制定了《晉江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篩選方案》,經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查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2024年1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篩選方案
為建立規范有序的危險廢物收集體系,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處理難的問題,有效防范環境風險,根據《福建省推進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方案(試行)》(閩環規〔2023〕4號)《福建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推進落實危險廢物收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23〕17號)和《泉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泉州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布點方案(試行)的通知》(泉環保規〔2024〕1號)等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推動建立規范有序的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和統一轉運處置體系,打通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最后一公里”,切實解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產生點多量小、收集轉運不及時、處置費用高等問題,有效防范小微企業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助力我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
二、試點內容
(一)布點原則
按照“服務為主、保障安全、補齊短板、總量控制”的原則,根據我市小微產廢企業分布情況,篩選2家企業作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每家試點單位經營能力不超過1萬噸/年,試點單位可服務泉州市全域;同時按照就近兜底原則,試點單位應對晉江市和泉州開發區的小微企業處置需求發揮兜底保障作用。試點結束后,根據運行情況,酌情向上申請調整布局。
(二)試點收集危險廢物范圍
除醫療廢物、感染性危險廢物、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單位產生的次生危險廢物、無明確利用處置途徑的危險廢物以及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單獨收集的危險廢物和具有易爆、劇毒屬性等環境風險較大的危險廢物外,可收集以下范圍的危險廢物:
1.企業單位產生的危險廢物:危險廢物年產生總量10噸(含)以下的小微企業,年委托外單位利用處置總量10噸以下的其他單位。
2.機關事業單位、科研機構、學校等單位和社會源的危險廢物:廢礦物油、廢鉛蓄電池和廢鎘鎳電池、廢線路板、實驗室廢物、汽修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危險廢物等。
(三)試點時間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國家或者省市印發實施新法律法規或政策文件,從其規定。
三、試點單位管理要求
(一)嚴格臺賬管理。試點單位應根據收集區域內擬收集危險廢物的種類、特性,制定月度、季度和年度收集、貯存和轉運計劃,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出入庫臺賬記錄轉移聯單、經營情況報送等管理制度,清晰記錄每批危險廢物的來源、收集日期、數量和去向等情況,危險廢物收運情況記錄應保存10年以上,達到危險廢物臺賬管理相關要求。
(二)規范貯存轉運。產廢單位的危險廢物轉移至試點單位集中收集的,按有關規定要求嚴格執行轉移聯單等制度;社會源的危險廢物轉移至試點單位集中收集的,可豁免執行轉移聯單。試點單位收集的危險廢物,貯存期限原則上不超過90個工作日,經設區市生態環境部門依法批準的,貯存期限可延長至不超過180天;最大貯存量不大于有效庫容的80%。試點單位應科學制定危險廢物運輸路線,避讓飲用水源保護區等環境敏感目標,不得私自變更運輸路線。收運過程,嚴禁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同車混裝。試點單位應與利用處置單位簽訂協議,依法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及時將收集到的危險廢物轉運至有資質單位利用處置,嚴禁轉移至無資質單位。
(三)強化信息管理。鼓勵試點單位在危險廢物貯存區等重點區域配備視頻監控系統,與生態環境部門信息化管理系統實現實時、準確、全面傳輸和共享,并保存至少3個月的視頻記錄。鼓勵采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等集成智能監控手段,對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輸、轉移等環節實施全過程信息監管,做到來源可追溯、貯存可查看、去向可跟蹤。
(四)防控環境風險。試點單位應按規定編制并備案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并落實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儲備足夠的環境應急物資和裝備,定期(每年不少于1次)開展環境應急演練。試點單位應列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落實有關法定義務,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定期檢查防止有毒有害物質滲漏、流失、揚散措施落實情況;鼓勵在項目投運前對收集貯存設施所在地開展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
(五)優化日常服務。鼓勵試點單位對其服務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開展環境管理延伸服務,積極指導并協助產廢單位認真落實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福建省固體廢物環境信息化監管系統賬號注冊、工業危險廢物申報、管理計劃備案、轉移聯單填報、危險廢物電子臺賬填報、規范危險廢物廠內暫存、規范標簽標識、員工培訓、應急演練、安全隱患巡查等十項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危險廢物方面的宣傳、培訓、管理等延伸服務,共同提升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水平。
(六)確保服務質量。試點單位半年至少上門服務1次,每年至少協助小微產廢企業清運危廢一次,小微產廢企業有危廢收運需求時,試點單位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收運工作,最多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半年度未上門服務或未及時響應小微產廢企業危廢收運需求的,均視為一次服務不到位,將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四、工作安排
(一)申請試點。工作方案印發后,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在中國政府采購網上發布招標公告信息,采用委托采購方式遴選確定2家試點單位。有試點意向的申請單位可對照試點準入要求(見附件1),編制試點單位申請表、承諾書、實施方案(見附件2、附件3、附件4)及符合準入要求的等支撐材料。招標確定的試點單位,經集體研究后推薦上報泉州市生態環境局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且公示無異議后予以列入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名單。
(二)項目建設。試點單位按照試點工作方案、建設項目有關審批程序等要求開展選址論證,依法履行環評、排污許可、應急預案、安評和消防等相關手續,完成項目建設。
(三)許可申請。試點單位達到試點要求后,向省生態環境廳申請領取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取得經營許可資格后,方可進入正常運營階段。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準入管理
堅持高標準、嚴要求,提高準入門檻,嚴格試點單位準入要求,確保試點單位有能力承擔試點任務。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格按準入條件和程序開展試點工作。
(二)明確主體責任
各試點單位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和規章制度,切實落實企業生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許可規定的區域范圍和類別,及時收集轉運危險廢物,應收盡收、依規轉運、妥善處置;禁止超范圍收集、委托第三方收集。加強主動服務意識,強化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提升運營管理水平。每季度向生態環境部門報送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運情況,服務小微企業等試點情況。
(三)加強監督幫扶
加強對試點單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轉移等過程的環境監管,將試點單位納入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并作為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重點,強化事中事后監管。試點單位的規范化評估內容除常規內容外,還應包含本方案的要求;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依法嚴肅處理,確保危險廢物收運工作規范。
(四)完善退出機制
1.試點單位存在非法轉移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年度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考核結果不達標或連續2次基本達標的、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安全事故的、服務對象滿意率低于20%、不按合約及時收集轉運危險廢物導致突出環境問題等任一情形,依法予以處理,取消其試點資格。
2.試點單位應自主經營,不得偽造、變造、轉讓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不得委托第三方或被掛靠經營,一經發現,取消其試點資格。
3.試點單位從事收集工作的人員和車輛名單未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備案并開展收集工作的,視同非法收集,取消其試點資格。
4.試點單位應遵守《禁止壟斷協議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5號),一旦被反壟斷執法機構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取消其試點資格。
5.在收集許可證有效期內,試點單位的任一許可類別收集量未達許可規模20%或未達其年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60%的,以及許可類別收集總量未達到許可規模50%的,經責令整改后未能完成整改的,不再延續其試點資格。
6.試點單位存在選擇性收集其許可范圍內小微企業、社會源危險廢物,導致任意種類危險廢物收集成為當地管理難點的,經責令整改后拒不執行整改的,不再延續其試點資格。
附件:1.晉江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準入要求
2.申請報告
3.承諾書(模板)
4.XXXX有限公司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模板)
5.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篩選評分標準
附件1
晉江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
準入要求
1.試點單位應為獨立法人單位,收集貯存設施選址原則上應位于合規設立并已完成規劃環評的工業園區內,或者為二類以上工業用地或危險品倉儲用地、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要求。
2.試點單位應配有至少1名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經歷的全職技術人員,所有從事收集工作的人員應與試點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備案。
3.試點單位應根據申請收集規模、收集貯存量及中轉周期合理設計貯存面積,其集中收集點的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應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貯存設施;不同類別的危險廢物應根據其特性分區貯存,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混合貯存。
4.試點單位應配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包裝工具、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配備有效防雨、防滲的專用運輸工具,運輸車輛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所有從事收集工作的運輸車輛應與試點單位簽訂合同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備案;具有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制度和環境應急預案。貯存場所應采用負壓,并配置相應的毒氣及易燃氣體監控、防火防爆報警裝置。申請收集的危險廢物,在貯存中易產生粉塵、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要設置氣體收集裝置和氣體凈化設施并處理達標。
5.試點單位應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與受委托單位共同對檢測結果負責。
6.試點單位申請收集種類包含廢鉛蓄電池的,其收集網點及集中轉運點建設要求、轉運管理、信息化監督管理、試點單位責任等還需滿足《福建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閩環保固體〔2019〕4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19〕5號)等文件要求。
附件2
申請報告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根據《晉江市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篩選方案》,我公司申請作為小微企業危險廢物集中收集試點單位,請予以受理。
申報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承 諾 書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我公司承諾:
一、我公司所提交的材料是真實的,若存在隱瞞或提交虛假資料的行為,貴局可取消我公司的申報資格。
二、若我公司被確定為試點單位,我公司保證按要求時間完成各項建設任務,按建設和管理要求落實各項工作。若未按時落實以上要求,我公司將自動放棄試點單位資格。
申報單位(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4
XXXX有限公司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模板)
一、申請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的位置、收集規模、收集類別、開展危廢集中收集處置工作的優勢、貯存設施基本情況、收集危廢的去向、人員配備及培訓等。
二、污染防治措施
轉移車輛及包裝工具的污染防治情況,貯存設施污染防治情況(包括防滲、防腐、防雨措施和應急收集池建設及廢水廢氣的治理等)。
三、環境管理制度
相關環保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符合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等。
四、試點工作方案
服務范圍、收集量以及處置費用估算、運輸方案及路線、危險廢物收集處置能力、效益分析等。
申報單位(公章):
法人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5
小微企業危險廢物收集試點單位篩選評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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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評審內容 |
具體要求 |
篩選階段需提供的材料 |
基礎條件(80分)以上條件需同時滿足,缺一即退出篩選。 |
1 |
規劃選址 |
申請單位為獨立法人單位,收集貯存設施選址原則上應位于合規設立并已完成規劃環評的工業園區內,或者為二類以上工業用地或危險品倉儲用地、并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三線一單”要求。 |
實施方案應有符合性分析章節。 |
2 |
人員配置 |
申請單位配有至少1名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等相關專業背景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并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經歷的全職技術人員,所有從事收集工作的人員與申請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備案。 |
①學歷和學位證書復印件(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化工、分析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 ②職稱證書復印件(中級及以上、與上述專業相關的職稱); ③具有3年以上固體廢物污染治理經歷的全職證明材料(提供工作單位證明或合同); ④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文本或意向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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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貯存場所 |
申請單位根據申請收集規模、收集貯存量及中轉周期合理設計貯存面積,其集中收集點的面積原則上不小于1000平方米。應采取技術和管理措施防止無關人員進入貯存設施;不同類別的危險廢物應根據其特性分區貯存,性質不相容的危險廢物禁止混合貯存。 申請單位應配有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要求的包裝工具、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貯存場所應采用負壓,并配置相應的毒氣及易燃氣體監控、防火防爆報警裝置。申請收集的危險廢物,在貯存中易產生粉塵、VOCs、酸霧、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和刺激性氣味氣體的,要設置氣體收集裝置和氣體凈化設施并處理達標。 |
①倉庫(廠房)產權證明; ②租賃的倉庫(廠房)租賃合同或意向合同; ③實施方案中包含貯存場所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設施的分析章節,同時承諾取得試點資格后按實施方案建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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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條件(80分)以上條件需同時滿足,缺一即退出篩選。 |
4 |
運輸能力 |
申請單位至少配備有效防雨、防滲的專用運輸工具1輛,運輸車輛應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所有從事收集工作的運輸車輛應與申請單位簽訂合同并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備案。 |
①自身配備車輛的應附配備有效防雨、防滲的專用運輸工具的相關說明; ②委托第三方運輸的應提供第三方資質證明材料及委托運輸合同或意向合同。 ③申請單位獲得試點資格后再向所在地生態環境局備案車輛信息。 (原則上應委托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資質的第三方公司運輸;若委托不具備危貨運輸資質車輛,應為相對固定的專用車輛。) |
5 |
處置能力 |
申請單位與危險廢物處置和利用單位簽訂合同,確保收集的各類危險廢物均有明確處置去向,且合同期限不小于試點期限。 |
提供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利用處置單位簽訂利用處置協議或意向協議的復印件及利用處置單位的相關資質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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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分析能力 |
申請單位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委托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與受委托單位共同對檢測結果負責。 |
①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提供相關說明; ②不具備相關分析檢測能力的,應委托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單位開展分析檢測工作,與受委托單位共同對檢測結果負責。(提供委托檢測合同或意向合同復印件及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合同中約定雙方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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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 |
申請單位申請收集種類包含廢鉛蓄電池的,其收集網點及集中轉運點建設要求、轉運管理、信息化監督管理、試點單位責任等需滿足《福建省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閩環保固體〔2019〕4號)和《關于進一步推進落實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閩環保固體〔2019〕5號)等文件要求。 |
①提供處置合同或意向合同。(參與試點的單位應是通過工信部《鉛蓄電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公告、且具有一定規模和市場占有率的省內外鉛蓄電池生產企業及其委托的專業回收企業。具有廢鉛蓄電池收集、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開展廢鉛蓄電池集中收集和跨區域轉運活動,可參照執行。) ②提供申請試點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1年沒有因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和環境違法行為受到刑事處罰的證明。 ③實施方案有相應的分析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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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20分) |
8 |
貯存場所 |
申請單位廠房已建成的加2分;集中收集點面積每增加100平方米加0.5分,最高加1分;共3分。 |
同序號3 |
9 |
資金證明 |
申請單位公司銀行對公帳戶近一個月月均存款每100萬元加0.5分,最高加2.5分。 |
提供相應的銀行存款憑證或資信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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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運輸能力 |
申請單位增加1輛符合要求的車輛加1分,最高加1分。 |
同序號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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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人員配置 |
增加1名符合要求的技術人員加1分,最高加1分。 |
同序號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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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分析能力 |
申請單位自身具有經認證的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的,加1分 |
具有與所收集的危險廢物相適應的分析檢測能力,提供相關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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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信息化管理 |
申請單位采用電子地磅、電子標簽、電子管理臺賬等技術手段加強危險廢物信息化環境管理,能夠清晰反映申請項目配備危廢收集、貯存、轉運等全過程可跟蹤、可追溯功能的信息化管理系統,確保數據完整、真實、準確的,根據材料提供情況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加0.5分,可操作性較好的加1分,可操作性強的加1.5分。 |
實施方案包含相應的說明章節,同時提供獲得試點資格后履行相關內容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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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優質服務 |
申請單位為小微企業提供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危險廢物申報、危險廢物標簽二維碼生成等危險廢物環境管理方面的延伸服務并幫助企業完善收儲體系的,根據材料提供情況服務良好的加1分,服務優質到位的加2分。 |
實施方案包含相應的說明章節,同時提供獲得試點資格后履行相關內容的承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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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管理制度 |
申請單位有防范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管理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保證危險廢物收集安全的規章制度的,根據材料提供情況內容較全的加0.5分,制度健全、流程規范的加1分。 |
實施方案包含相應的說明章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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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項(20分) |
16 |
其他 |
評審小組根據現場核查及實施方案答辯情況進行評分,最高加7分。 |
實施方案和提供證明企業實力、參與試點意向及其他企業認為有必要向評審小組說明的材料。 |
備注 |
各申請單位應簽訂承諾書,如存在隱瞞或提交虛假資料、未達到實施方案要求等行為,取消其試點資格,并按照評審結果依次遞補。 |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辦公室 2024年11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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