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晉江市加快推進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十四屆市委常委會第150次(擴大)會議和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加快推進生命健康產業
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搶抓生命健康產業發展機遇,增強區域吸引力和核心競爭力,加快推進生命健康產業項目招引落地,構建產業鏈發展生態,全力打造國內領先的特色生命健康產業集群,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十一部門印發關于進一步落實福建省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方案若干措施》(閩工信規〔2023〕7號)文件精神,結合晉江市發展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提升研發創新能力
(一)支持創新藥物研發。對自主研發并轉化的產品,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的,研發投入在省級獎勵的基礎上配套補足到40%,最高分別不超過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
(二)支持高端醫療器械研發。對自主研發首次取得高端創新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證,給予研發投入40%的獎勵,單個品種最高分別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對經省認定為國內、省內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醫療器械裝備產品,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局、市場監管局、衛健局)
(三)支持創新平臺建設。對新引進的生命健康產業鏈緊缺、關鍵公共服務平臺,按平臺儀器設備總投資的2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加強科研項目配套。對在晉承擔國家級科研類科技計劃項目的企業,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0%配套,配套資金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強化藥物臨床研究轉化能力
(一)支持產品示范應用。支持入駐我市的生命健康企業產品在本地醫療機構中建立示范應用,對具備藥物或醫療器械臨床試驗機構資質的醫療機構承接我市生命健康企業臨床試驗項目的,給予醫療機構承接臨床試驗項目實際收入10%的獎勵,每年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指導優秀生命健康產品申報納入醫保目錄,支持納入目錄的創新產品參與公共資源交易。(責任單位:市衛健局、泉州醫保局晉江分局、發改局)
(二)支持創新產品產業化。對取得創新藥藥品注冊證書并實現產業化,累計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每個品種給予300萬元獎勵;對高端創新型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取得注冊證書且該產品首次實現產業化的,累計銷售收入達到50萬元,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支持額度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生命健康產業生產型企業取得乙級、甲級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場所許可的,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1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發改局,配合單位: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三、壯大產業發展能級
(一)支持企業生產設備購置。對總投資超5000萬元的新建生命健康重點鼓勵業態項目,給予新購置生產設備金額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培育科技型創新企業。培育一批創新藥物及原料、高端醫療器械等龍頭企業及細分領域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領軍企業,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首次列入工信部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工信部單項冠軍培育企業或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5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
(三)支持拓展國內外市場。對產業化并首次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歐洲安全認證(CE)、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澳大利亞藥品管理局(TGA)等國際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在相關國外市場實現銷售的產品,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家企業支持額度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配合單位:市發改局、衛健局、泉州海關駐晉江辦事處)
四、優化產業發展環境
(一)提供注冊申報便捷通道。依托省藥監局泉州服務工作站,在創新藥品和高端醫療器械研發、檢驗、審評、核查、審批等提供全過程跟蹤指導和專班幫辦,有效縮短創新藥械產品上市時間。(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鼓勵基金投資。支持基金為我市生命健康重點鼓勵業態項目牽線搭橋并進行投資,助力我市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市發改局)
(三)強化人才支撐。生命健康產業人才按照《關于印發晉江市現代產業體系人才認定和團隊評審及政策支持辦法的通知》(晉委人才〔2022〕7號)及有關政策進行認定并享受相應的政策待遇。(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人社局)
五、附則
本措施中所述“創新藥物及原料、高端醫療器械”特指本措施附件“生命健康重點鼓勵業態”中所述的類型。
本措施由市發改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若有與其他同類政策存在重復或相似內容的,按照“就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所列獎補資金已包含上級政策需要本級配套的部分。
本措施自2025年6月26日起正式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正式施行之日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
附件:生命健康重點鼓勵業態
附件
生命健康重點鼓勵業態
一、高端醫療器械
(一)核醫療裝備及零部件
1.先進粒子治療設備:基于加速器的硼中子俘獲腫瘤治療裝置、質子治療裝備、重離子治療裝備等
2.影像診斷設備:SPECT-CT、PET-CT、下一代高清CT、高能級磁場MRI、顯微內窺鏡等
3.粒子治療設備零部件:多葉光柵、氣體電離室、成像板等
4.影像診斷設備零部件,醫用回旋加速器、直線加速器等
(二)智能醫療設備
1.醫療機器人:手術機器人、康復機器人等
2.體外檢測設備:免疫診斷、分子診斷、生化診斷、即時檢測(POCT)等
3.輔助治療及監護設備:除顫儀、監護儀、呼吸機等
4.醫用智能可穿戴設備:慢病監測類、干預治療類、遠程治療類等
5.家用健康監測儀:智能血壓儀、智能血糖儀、心率心電儀、智能電子聽診器等
(三)高性能醫用耗材
1.血管介入類耗材:可降解冠脈支架、介入人工心臟瓣膜、血液透析器、血管吻合器、球囊、經腎動脈去交感神經術介入耗材、腦取栓支架等
2.骨科植入類耗材:陶瓷人工關節、骨科脊柱耗材、骨科關節耗材、脊柱創傷耗材等
3.創新給藥裝置
4.精準外科手術耗材
二、創新藥物
(一)抗腫瘤藥物
1.細胞毒類藥物:作用于DNA化學結構、影響核酸合成、作用于核酸轉錄、作用于DNA復制、作用于有絲分裂M期干擾微管蛋白合成等藥物及其他細胞毒藥
2.激素類藥物:抗雌激素、芳香化酶抑制劑、孕激素、性激素、抗雄激素、RH-LH激動劑/拮抗劑等藥物
3.生物反應調節劑:干擾素、白細胞介素-2、胸腺肽類等藥物
4.單克隆抗體藥物
5.其他類藥物:細胞分化誘導劑、細胞凋亡誘導劑、新生血管生成抑制劑、表皮生長因子受體抑制劑、基因治療、瘤苗、細胞治療藥物、小分子靶向抗腫瘤藥物、非生物大分子復雜藥物、再生醫學相關藥物及治療手段等
(二)醫用同位素與核藥
1.醫用放射性同位素制備裝置:回旋加速器、直線加速器、核反應堆等
2.醫用同位素原料:錒-225、鐳-223等α放射性同位素,鎵-68、碘-131、氟-18、釔-90、鍶-89、鉛-212、砹-211等醫用同位素原料
3.放射性藥物:腫瘤治療、心腦血管等領域的放射性診斷及治療藥物
三、其他經專家評估論證及市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小組成員會議研究認定的符合我市生命健康產業發展導向的新興創新藥物和高端醫療器械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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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解】一圖讀懂《晉江市加快推進生命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