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住房申請辦事指南
事項名稱:廉租住房申請
設定依據: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建設部令第162號)
第二條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是指城市和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范圍內,家庭收入、住房狀況等符合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家庭。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或保障對象辦理本市居住證5年以上(含5年),或保障對象已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且在我市連續繳滿5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不得補繳)、在申請時繳存狀態仍然正常;
2、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標準低于統計部門確認的當年度本市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3倍,暫定為27900元以下(含27900元),家庭資產(財產)總額,暫定為21.7萬元以下(含21.7萬元);
3、無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積低于保障面積標準(1人20平方米,2人35平方米,3人48平方米,4人60平方米,4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10平方米,以此類推);
4、未租住公有住房、未享受過住房優惠政策;
5、申請人及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在申請之日前5年內沒有購買或出售過房產;
6、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人和共同申請的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收養關系。年滿30周歲(含30周歲)以上的單身人士,可獨立申請。
辦理材料:
1、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身份證;
2、誠信承諾及查詢授權書;
3、晉江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證明表
4、晉江市中低收入家庭公(廉)租住房申請對象入戶調查表
5、晉江市無房戶居住情況證明
6、戶口所在地房屋登記部門出具的住房情況證明(辦理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需提供)
7、其他申請材料:(1)申請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自有住房贈與他人的,需提供《房屋買賣合同》;(2)屬于離婚家庭的還應提供離婚協議或調解書或生效的法院判決書。
辦理流程:
1、街道辦事處(鄉鎮)受理(本環節5個工作日)
申請人可通過線上申請,即閩政通APP、公租房APP、網上辦事大廳及公租房信息系統政務端等4個申請渠道進行申請或線下前往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受理填報申請。
2、多部門聯審(本環節37個工作日)
街道辦事處(鄉鎮)受理后,發起多部門聯審,同時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申請家庭進行公示,公示完提出初審意見(含5天的公示期);縣(市、區)住建部門核查相關住房狀況信息;縣(市、區)民政部門核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縣(市、區)民政部門匯總反饋并于2個工作日內出具審核意見。
3、住建部門匯總(本環節13個工作日)
縣(市、區)住建部門收到街道公示、初審結果和多部門聯審結果后,發起系統自動比對,進行復核,提交聯審意見(該環節8個工作日內完成),并對申請家庭進行為期5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納入保障或輪候,存在虛假材料騙租、騙購保障房行為的,取消該家庭本次的申請資格,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復核認定后,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應書面告知申請人。
辦理時間:5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85622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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