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6-2402-2024-00033
- 備注/文號:晉政民〔2024〕75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民政局等7部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各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勞動保障所、國土資源所、市場監督管理所、城市管理執法隊、環保辦、下屬消防站:
為進一步提高養老服務監管效能,促進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根據《泉州市民政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民養老〔2023〕25號)文件精神,現將《晉江市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晉江市民政局 晉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晉江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泉州市晉江生態環境局
晉江市消防救援大隊
2024年12月2日
晉江市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
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泉州市民政局等7部門關于印發泉州市推行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民養老〔2023〕25號)部署,落實省政府、泉州市政府關于依托省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開展“綜合監管一件事”試點的要求,進一步明晰養老服務領域部門職責分工,著力解決養老服務監管領域多頭執法、監管邊界模糊、責任不明等問題,全面深化跨部門綜合監管探索實踐,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完善協同監管機制,提升養老服務監管效能,促進我市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民政部工作安排,聚焦社會關注養老服務問題,以養老機構服務安全、質量等方面為核心主線,依托省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梳理全市養老機構經營場景下各相關部門監管職責,進一步壓實監管責任,打通部門協同堵點、難點,優化監管執法流程,完善跨部門綜合監管實施方式,市民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局、市場監管局、城管執法局、生態環境局、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建立跨部門綜合監管制度,構建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相互協作、協同治理的監管機制。
二、實施步驟
2024年12月10日前梳理完成“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綜合監管事項清單;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方案下發;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養老機構服務監管一件事”場景在省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上的設置;2024年12月底前,總結、完善場景設定和運用情況,形成“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調用、聯合檢查、結果歸集等常態化工作機制。
三、主要任務
?。ㄒ唬┦崂怼梆B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事項清單。按照職能優化、協同高效的原則,市民政、人社、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城管執法、生態環境、消防救援等部門依照法律法規、部門“三定”規定以及權責清單,梳理本部門對養老機構服務監管事項,形成“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綜合監管事項清單。
(二)完成“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場景配置。依托省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對“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的監管事項、檢查事項、處罰事項進行配置,明確具體責任部門。在開展聯合監管前,由“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參與部門勾選需檢查的事項,綜合集成到一張檢查表單,實現一表覆蓋,達到對同一檢查對象“進一次門、查多項事、一次到位”的目標。
?。ㄈ╅_展“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聯合監管。市民政局參照“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模式,制定“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聯合抽查的比例、任務時限等內容,由民政部門發起,相關部門參與實施監管任務。其他責任部門也可結合自身實際設置“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場景配置發起監管任務,其他責任部門共同參與(部門各自設置),個別領域有特殊專業性要求和國家統一自建監管執法平臺的,可通過部門系統平臺自行開展監管,之后將監管結果報牽頭部門備案。日常監管中發現需要其他部門協同開展監管情形的,通過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發起“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聯合監管,相關部門根據任務指令開展聯合檢查。
(四)強化執法結果信息歸集應用。依托一體化大融合執法平臺,推進聯合監管發起響應、任務實施、結果公示等環節全流程線上辦理,實現監管全過程可追溯、數據全過程可查詢。針對突出問題和風險隱患加強抽查檢查,實現監管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推進精準監管、有效監管。
四、工作要求
?。ㄒ唬娀熑温鋵崱8飨嚓P職能部門要從思想層面高度重視開展“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工作對于養老服務領域發展的深遠意義,指定參與業務科室和人員,對工作方案運行、平臺應用效果和存在問題進行分析,切實增強工作主動性、積極性,確保各部門在工作中緊密配合、各盡其責,共同構建完善的配套制度和運行機制,保障工作順利推進。
?。ǘ┘涌煸圏c進展。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明確路線圖、進度表,細化工作任務,緊抓工作落實,確保按照時間節點完成各項任務。在制定完成相關綜合監管制度后,要及時組織開展培訓,使一線監管執法人員熟練掌握改革后的業務流程和工作規范。
(三)深化協同聯動。各相關職能部門要深化協同聯動,積極主動地圍繞“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場景中的各類堵點痛點問題展開深度分析,以問題為導向,逐一梳理責任鏈條,明確每個部門在各個環節中的具體責任,著力構建聯合檢查、聯合處置、聯合懲戒等綜合監管機制,切實提升綜合監管效能,形成強大的監管合力,保障養老服務機構監管工作的高質量發展。
附件:“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場景情形配置
附件
“養老服務機構監管一件事”場景情形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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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養老服務機構基礎安全監管一件事 |
牽頭部門: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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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件事情形 |
條線 |
對應的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1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民政 |
對養老機構配備人員資質的行政檢查 |
民政局 |
養老機構工作人員的資格不符合規定的處罰 |
民政局 |
2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服務協議的行政檢查 |
養老機構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或者未按照協議約定提供服務的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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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履行服務的行政檢查 |
養老機構擅自暫?;蚪K止服務的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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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開展服務的行政檢查 |
養老機構未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和規定開展服務的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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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場所使用的行政檢查 |
養老機構利用房屋設施開展無關活動的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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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提供材料的行政檢查 |
養老機構向監管部門隱瞞情況提供虛假材料的 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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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對養老機構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的 行政檢查 |
對養老機構侵犯老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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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對社會養老補助資金的監管 |
對養老機構或個人獲取社會養老補助資金的行政檢查 |
對騙取社會養老補助資金行為的處罰 |
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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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行為的監管 |
人力 資源 社會 保障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非法頒發結業證書、培訓證書的行政檢查 |
人社局 |
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非法頒發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能力證書的行政處罰 |
人社局 |
10 |
對用地合法性的監管 |
自然 資源 |
對違法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 行政檢查 |
自然資源局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 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11 |
對具體建設項目土地使用權供應審核的監管 |
對違法土地利用的行政監督 |
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行政處罰 |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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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件事情形 |
條線 |
對應的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12 |
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監管 |
生態 環境 |
對需要辦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開工建設項目,對環評報批或重新審核同意以及項目建設情況的行政檢查 |
生態環境局 |
對需要辦理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審批的開工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的行政處罰 |
生態環境局 |
13 |
對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監管 |
住房城鄉建設 |
對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行政檢查 |
城管執法局 |
對未配套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設施的行政處罰 |
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14 |
對經營者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 |
市場 監管 |
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 行政檢查 |
市場監管局 |
對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的行政處罰 |
市場監管局 |
15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網絡平臺提供者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的監管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日常經營行為的 行政檢查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生產經營(學校、養老院等食堂、以學生為主要供餐對象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安全法所禁止生產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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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對餐飲服務提供者未按要求進行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行政處罰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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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 設備等情形的監管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等情形的檢查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或者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設備等情形的處罰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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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包括網絡平臺提供者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者)的監管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日常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在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進行處置、報告等的行政處罰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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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對餐飲服務經營者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行政處罰 |
市場監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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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一件事情形 |
條線 |
對應的行政檢查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對應的行政處罰事項名稱 |
實施部門 |
20 |
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管 |
消防 救援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消防救援大隊 |
對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21 |
對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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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對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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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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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對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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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對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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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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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對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配置、設置不符合標準的行政處罰 |
承接消防行政處罰權的鄉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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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對電器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不符合規定的行政處罰 |
消防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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