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14-2310-2024-00028
- 備注/文號:晉農規〔2024〕2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30
現將《晉江市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規范推進我市高素質農民培訓工作有序開展。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5月29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試行)
為規范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根據農業農村部科技司于2021年7月印發的《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晉江市高素質農民培育規范(試行)》。
一、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農業農村部門、承擔高素質農民的培育機構。
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包括為提高農民科學文化素質和技術技能水平所開展的課堂教學、實習實訓、線上學習、現場觀摩、交流實踐、指導服務、績效評價、信息宣傳、統計監測等內容。
二、培育對象
高素質農民培訓對象為年滿16周歲,正在從事或有意愿從事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的務農農民以及返鄉入鄉創新創業者。市農業農村局對轄區內培訓對象進行調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參加培訓的農民數量和需求,建立培訓對象庫。組織培訓對象登錄中國農村遠程教育網“農民教育培訓申報系統”或手機下載“云上智農”報名參加培訓。
三、培育目標
聚焦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人才需求,推動黨委政府加大農民教育培訓力度。以農民為中心,整體提高科技文化素質,以服務產業、注重質量、適度競爭、創新發展為原則,培養有文化、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高素質農民隊伍,促進農業轉型升級、農村持續進步、農民全面發展。
四、培育管理
農業農村局信息中心統籌高素質農民培育工作,負責運營管理農民教育培訓信息管理系統,對各類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及農民培育需求進行摸底調查,明確年度工作任務,對培訓機構進行工作指導和績效管理,對培育實施過程監管和質量評價,并根據績效和質量評價結果調整年度任務計劃,擇優使用培育機構,推進高素質農民培育提質增效。同時積極開展信息統計、督導檢查、質量監控和宣傳推介,加強培育體系、師資隊伍、實訓基地和教學資源建設,開展信息管理和宣傳,支持高素質農民全面發展。
五、培育方案
為滿足農業生產全過程和全產業鏈發展的需要,針對不同產業不同培訓對象,提供“訂單式”“點餐式”差異化培訓方案,采取線上自學、集中授課、送教下鄉、田間教學和異地考察等相結合的多種培訓模式,滿足農民多元化、個性化、實用化的學習需求。培訓課程包括但不限于農業生產技術、農業經營管理、農產品營銷、綠色發展、農業農村法律法規等,重點關注糧油和重要農產品綠色高效生產、秸稈綜合利用、農膜回收利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農藥安全使用、農機安全使用與維修、畜禽養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術培訓。
六、培育模塊
建立模塊化課程體系,分為綜合素養課、專業技能課、能力拓展課三類。綜合素養課包括思想政治、農業通識、“三農”政策、涉農法規、文化素養等課程;專業技能課包括農業生產技術、綠色發展、農產品營銷、農業經營管理、鄉村治理、社會化服務等課程;能力拓展課由培育機構根據培育對象和培育目標自行設計。培育機構結合實際情況,合理選擇集中或分時段開展培育。
按照培育模塊設計培訓班課程學時,45分鐘為1學時,每半天不超過4個學時。非應急性培訓總學時不低于24個學時,農業防災減災、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等應急性培訓學時可不受此限制。綜合素養課、專業技能課、能力拓展課三類課程所占課時比例由培育機構自行設計,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遵循立足產業需要、滿足農民需求、培訓高質高效的原則。
(二)綜合素養課學時不低于4個學時,必須包括當年中央1號文件、農業農村部1號文件和鄉村振興促進法等相關內容。
(三)專業技能課學時數不低于總學時數的60%。
(四)經營管理型培育應設計適當比例線上學習學時,線上學習學時數不高于總學時數的30%(遇到疫情、災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宜線下授課時,線上學習學時比例可適當提高),專業生產型和技能服務型培育中線上學習學時數不做具體要求。
(五)專業生產型和技能服務型培育中實習實訓的學時數不低于總學時數的2/3。
(六)實行“行政主管部門第一課”,由市農業農村局部門為本級開展的培訓班講授第一課。
七、培育機構
農業農村部門建立本級培育機構庫,從庫中指定或遴選培育機構承擔培育任務。鼓勵優質公益性培育機構連續穩定承擔培育任務,優先選用承擔上一年度培育任務并高質高效完成的培育機構。
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遴選培育機構的,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本規范和年度工作方案總體要求制定招標條件,招標條件應包括有關要求,防止惡意競價。政府購買服務合同應明確培育目標任務、任務完成期限、培育質量要求、跟蹤指導服務要求、績效目標等。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對培育機構的指導監管服務機制。培育機構應與現場觀摩、實踐實訓、線上學習的實際承擔單位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各方責任和質量要求。
培育機構主營業務包括教育培訓、農業技術推廣,具備培育必須的教學、實踐、管理和跟蹤服務條件,包括:
(一)課堂集中教學場所及配套設施設備;
(二)實習實訓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
(三)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兼職教師隊伍;
(四)培育目標所要求的其他軟硬件條件。
培育機構負責制定開班計劃、組織教學實踐、開展必要的跟蹤服務,按期保質完成培育任務,接受主管部門日常監管和培育效果評價。未按期完成培育任務的培育機構,下一年不再承擔培育任務。兩年內經營異常或受到行政處罰的培育機構不得承擔當年培育任務。私自分包、轉包培育任務的,取消當年培育任務并追繳項目資金,從培育機構庫中除名,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
八、培育形式
培訓班主要以課堂教學、現場教學、線上學習相結合的形式進行。鼓勵培育機構創新教學方法,改進培育形式,提高教學效果。
(一)課堂教學。以團隊建設、集中授課、典型介紹、案例教學、項目路演、討論交流等形式開展。課堂教學應確保優質教學資源進課堂,確保授課教師專業領域與授課主題相符,鼓勵采取參與式教學方式。
(二)現場教學。組織學員到實習實踐場所或合作實訓基地(農民田間學校)現場觀摩、實地體驗、動手操作、現場交流、模擬教學、孵化指導。現場教學應遵循農民教育培訓特點和規律,選用產業相近、發展領先的基地或場所,配好實訓教輔人員,明確現場教學目標要求,完善實踐教學流程。
(三)線上學習。以網絡直播、課件學習、線上輔導為主要形式開展。線上學習應選用具備在線學習、直播授課、學習測評、學時統計、實時監測、質量評價等基礎教學管理功能的在線教育培訓平臺開展,強化線上學習過程的管理與支持,規范購買線上學習服務。
九、培育師資
農民培育師資類型包括理論教師、技術講師、政策講師、實踐指導師、創業導師。理論教師應當為具有相關專業授課背景的院校教師。技術講師可為具備相應技術理論和實踐能力的院校教師、科研推廣機構專家、各類農業主體專業技術人員或“田秀才”“土專家”。政策講師應當為熟悉“三農”及相關政策背景、具備相應政策理論水平的院校教師或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實踐指導師應具備相應職業技能證書或3年以上(含)實踐經驗。創業導師應當具有創業成功或指導創業成功經驗。
十、資金管理
(一)確定補助標準。高素質農民培育培訓期限為1—15天(含15天),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不超過300元。高素質農民培訓資金主要用于教師課酬、教材資料、場地租金、現場實訓、異地培訓、觀摩學習、線上培訓、師資培訓、遠程監管、宣傳報道、證書制作、檔案管理、下鄉(含異地)辦班差旅,農民集中培訓的食宿、交通(包括學員異地集中培訓的往返交通費補助)以及培訓后的跟蹤服務等相關支出。其中,用于開展培訓的資金應不低于總資金的80%;用于農業農村部門開展培訓摸底調查、信息采集錄入、培訓組織與監督管理、下鄉(含異地)辦班差旅、跟蹤服務、第三方審計以及培訓工作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等費用的資金不高于總資金的20%。農業農村部門承擔培訓的,在補助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由涉農大中專院校、農業科研院所和社會培訓單位承擔培訓的,按補助標準實行包干制(自負盈虧)。高素質農民培訓項目的授課教師講課費按照《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閩財行〔2017〕18號)、《福建省省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解答》(閩財行〔2018〕1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嚴格資金監管。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資金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培訓項目承擔單位未按期完成培訓任務的,下一年不再承擔培訓任務。私自分包、轉包培訓任務的,取消當年培訓任務并追繳項目資金,從培訓機構庫中除名,并且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入庫。對違反專項資金使用規定,截留、套取、挪用、濫用或造成資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回補助資金。
十一、信息檔案
(一)加強身份識別。每期培訓名單應征求市人社、財政、殘聯等部門的身份識別意見,出現培訓對象不符合條件的現象,尚未參加培訓的,對本人進行批評教育,并要求培訓機構限時整改;已參加培訓的,在培訓費用結算前扣除承擔培訓機構的培訓補助資金。培訓機構承擔主體責任,無條件接受相關部門處理。
(二)培育信息入庫。培育機構應在培訓班開班前做到學員基礎信息100%入庫,并及時更新相關培育信息。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維護培育對象、機構、基地和師資數據庫,在首次使用培育機構、基地和師資時將相關信息入庫,并對各數據庫實施動態管理。
(三)培育學員檔案。培育機構應建立培育學員檔案,檔案中應包括培育方案、學員信息、培育記錄、證書頒發和其他相關培育信息。
(四)統計監測。利用農民教育培訓信息管理系統開展高素質農民培育信息統計和發展情況監測,探索并實行培育過程和效果的第三方監測評價。
十二、其他事項。本規范由市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解釋,并于文件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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