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14-2310-2025-00029
- 備注/文號:晉農〔2025〕59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聯合制定了《晉江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方案》,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晉江市財政局
2025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資金發放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做好我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工作,根據《福建省財政廳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5年中央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閩財農指〔2024〕9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補貼對象、依據及標準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市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問題,具體明確如下:
1.農民家庭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2.承包方戶主死亡、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等,不影響承包合同效力的,及時變更戶主“一卡通”或其他銀行賬戶等信息,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不得用已死亡人員名義申報補貼。
3.承包方整戶消亡的,村集體收回承包地之前,由該地塊實際種植者享受補貼;村集體收回承包權后,該戶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村集體耕地已集中流轉承包且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可按實際耕種面積核定補貼面積,由實際耕種者申報。
4.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但實際擁有耕地承包權或承包權益,且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承包方身份轉變為公職人員的不得以其名義申報補貼,若其承包的土地符合補貼條件的可由戶內實際耕種的家庭成員申報。
(二)補貼依據。補貼面積核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為基數,已確權的耕地按照確權面積申報,未確權的按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申報,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的面積。
(三)不補范圍。對林地、已作為畜牧(水場)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再給予補貼,對拋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補貼資格,待復耕后重新納入補貼。
(四)補貼標準。根據當年下達我市的補貼資金總量,優先扣除執行種糧大戶獎勵所需資金,待全市匯總后按核定的享受補貼耕地面積進行測算。
二、補貼程序
嚴格按照“村級逐戶登記、村級逐戶核實、張榜公示、鄉鎮審核、縣級測算、及時發放、系統錄入”的流程,進一步規范補貼資金發放工作。
(一)村級登記核實。根據省級統一制定的《耕地地力補貼清冊》(詳見附件1,以下簡稱《清冊》)樣式,由村(居)委會逐戶登記、核實耕地地力補貼每戶應補面積、不納入補貼的面積和“一卡通”賬戶、身份證號碼、補貼對象手機號碼等信息,并在村級公示欄及“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平臺”上公開公示7天;存在異議的,由村(居)委會3天內核實完善,并再次公示5天,確保村級登記工作質量,做到信息登記準確無誤。《清冊》公示無異議后,由村(居)委會主任或具體負責村主干簽字、村(居)委會蓋章,于5月23日前將《清冊》上報鎮(街道)。戶主身份、賬戶、耕地面積、死亡戶等信息發生變化的,村級填報時要及時核實更新《清冊》后進行公示。補貼對象沒有農商銀行卡的不得借用他人銀行卡申報或寄他人代領;補貼對象手機號碼不得填寫村委會電話號碼。
(二)鎮級匯總審核。鎮(街道)要認真督促村(居)委會及時準確登記、申報,抽核、審核村(居)委會上報的《清冊》內容信息(特別是公職人員、往年發放失敗名單、申報對象已去世、“一人多卡”“多人一卡”“重復申領”、整村未申報、申報面積與已確權面積不符、整村登記村委會電話等審計提出的問題情況),將核實無誤的各村(居)農戶個人信息匯總形成全鎮(街道)《清冊》,審核無誤后填寫《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面積匯總表》(附件2),經鎮(街道)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和經辦人簽字并蓋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公章,連同附件1、2電子文檔一并于5月30日前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逾期將不計入本年度補貼范圍內。
(三)縣級測算。市農業農村局全面確認鄉鎮(街道、農場)上報的《清冊》內容后,匯總形成全市耕地補貼總面積,并按照可補資金量,測算每畝補貼標準。
(四)資金撥付。市財政局及時將補貼資金下達給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委托金融機構于6月25日前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應補貼對象的“一卡通”賬戶內,上年結轉資金要在當年統籌使用完畢。按規定可獲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村組集體應撥付到其對公賬戶。
(五)系統錄入。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的5個工作日內,依托福建省鄉村振興(扶貧惠民)資金在線監管平臺、農業農村部轉移支付管理平臺以及福建省農業農村廳財政資金上報系統,填報項目資金等有關情況。
二、支持種糧大戶獎勵政策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防止耕地“非糧化”穩定糧食生產的意見》及“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2025年繼續執行種糧大戶獎勵政策,鼓勵糧食生產規模經營。所需資金在支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中優先安排。
(一)獎勵對象。種糧大戶獎勵對象為2024年度全市承包耕地種植30畝以上的水稻(旱稻)、馬鈴薯、甘薯、玉米、大豆規模經營種植大戶。
(二)獎勵依據與標準。以市農業農村局組織驗收確認的上一年度規模種植面積為補貼依據,獎勵標準為水稻(旱稻)、大豆各200元/畝;馬鈴薯、甘薯、玉米各100元/畝。
(三)獎勵程序。由市農業農村局對符合享受種糧大戶獎勵政策的對象進行基本信息整理造冊,經公示無異議后,委托金融機構將獎勵資金發放到應獎勵對象的“一卡通”賬戶內。
三、職責分工
1.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工作實行市鎮村三級工作體系,各級明確專人負責補貼發放工作。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和村(居)委員會對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的真實性負責。
2.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編制實施方案,組織實施補貼發放、補貼信息公開等工作,及時撥付補貼資金,加強補貼資金監管、重點績效評價。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農戶(主體)開展實地核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強化培訓、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資金管理。嚴格規范使用補貼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虛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不得滯留截留、虛報冒領、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得用補貼資金抵扣各種債務和欠款。按規定獲得補貼的村集體,要嚴格執行財務管理規定,落實耕地保護工作。
(二)嚴格執行公示制度,接受群眾監督。為維護個人隱私,公示內容可隱去個人身份證、電話號碼、個人賬號,但應包含村(居)、農戶姓名、補貼面積等信息,村(居)、鎮(街道)公示內容務必上墻張貼,并拍照存檔,建立健全檔案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如果公示中發現問題,應及時糾正重新公示,確保公示內容與實際補貼資金發放情況一致,做到補貼兌付公開、公平、公正。
(三)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必須專款專用,嚴禁以任何方式統籌集中使用,必須全部直補到村、到戶。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滯留、擠占、挪用和騙取。不得由個人代領集體地,不得直接抵扣任何農業生產費用或“一事一議”等籌資款。嚴防補貼資金“跑冒滴漏”,對擠占、挪用、騙取、貪污或違規發放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附件:1. 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
2. 鎮(街道)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匯總表
3.關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問題的解答
附件1
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清冊
鎮(街道) 村(社區) 單位:畝
序號 |
姓名 |
應補面積 |
確權/二輪承包或三調面積 |
核減面積 |
身 份 證 號 |
賬 號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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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人: 分管負責人: 經辦人員:
制表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2
鎮(街道)2025年
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面積匯總表
填報單位: (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 |
村(社區) |
補貼面積(畝)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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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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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關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發放問題的解答
1.關于全面組織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問題
全市各村、社區有耕地且未拋荒的,均需全面組織全村擁有該片耕地承包權的農戶申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并按要求在村級公示欄及基層小微權力監督平臺上公開公示。沒有耕地的村、社區也需要按補貼面積0進行公示。
2.關于申報面積和土地確權面積關系的問題
補貼面積核定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為基數,已確權的耕地按照確權面積申報,未確權的按二輪承包耕地或國土三調耕地面積申報,據實核減不符合補貼條件面積。各村、社區在申報農戶清冊應以土地確權面積為基礎,核減掉不補范圍耕地后的面積作為應補面積。
3.關于整村申報面積超過國土三調面積的問題
原則上全村的申報面積不能超過自然資源部門三調耕地面積,確權面積超過三調耕地面積的要核減掉改變用途的耕地面積。
4.關于補貼對象信息登記、審核把關的問題
各村、社區應按實際情況逐戶核實面積、登記造冊,不得以死亡人員、公職人員作為申報補貼的對象。各鎮、街道重點審核審計發現問題、補貼面積合理性等并做好公開公示。市、鎮兩級應加大抽查、核查力度,確保補貼面積的準確性。
5. 關于“一人多卡”“多人一卡”“重復領取”問題
同一補貼對象多個地塊應合并申報,不得分開申報;沒有農商銀行卡的補貼對象可以用戶內其他有農商銀行卡的成員申報,不得借用非戶內成員的農商銀行卡代領取補貼資金。
6.關于集體公地領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問題
未分田到戶的村集體地處于耕種狀態的,符合領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條件,申報對象為村委會,領取補貼賬戶為其對公賬戶,補貼資金專項用于耕地地力保護,不得以個人名義代領村、生產小組公地;村集體地實施流轉的,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7.關于違規領取的補貼資金處置問題
歷年來發放的補貼資金經查實屬代領、冒領的,暫退回村(社區)對公賬戶,由相關村或生產小組重新核實應補貼對象信息,測算每畝補貼標準并在村公告欄公示7天,無異議后補發到補貼對象“一卡通”內。村(社區)或生產小組存在爭議地塊無法核實補貼對象的,補貼資金退回農業農村局賬戶(戶名:晉江市農業農村局,賬號:1408 0121 0902 2503 479,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納入下一年度統籌使用。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5月16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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