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56-0220-2023-10463
- 備注/文號:閩市監綜〔2023〕250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31
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關于在全省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關于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完善公平競爭市場經濟基礎制度、破除地方保護和行政性壟斷等重要部署,市場監管總局等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根據上述通知要求,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開展相關工作提出以下細化工作方案和具體要求,請一并抓好落實。
一、準確把握清理范圍和重點
此次清理的范圍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含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下同)及其所屬部門和直屬機構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
重點清理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影響生產經營行為等情形。
二、嚴格落實清理主體責任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和直屬機構按照“誰制定、誰清理”原則組織開展清理工作,確保“應清盡清”。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實施部門或者牽頭實施部門提出清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所屬部門和直屬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由制定部門負責清理;部門聯合制定或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由牽頭部門負責組織清理;制定部門被撤銷或者職權已調整的,由繼續行使其職權的部門負責清理。
三、精心組織實施清理工作
(一)堅持高位推動落實。要深刻認識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深入學習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關于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層層壓實責任,細化工作舉措,對清理工作不及時、不到位的進行糾正,以強有力的組織推動清理工作扎實推進。要充分發揮各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聯席會議統籌、協調、指導作用,推動各部門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各政策制定部門要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34號)規定,對照此次清理重點和要求,逐件研究清理意見并落實,確保清理到位。
(二)對照時限有序推進。要對照以下時間要求開展工作:8月底前完成政策措施的梳理排查,形成擬修訂、擬廢止的政策措施清單;10月底前完成相關政策措施的修訂、廢止工作;11月5日前報送清理工作總結和《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況統計表》(附件1)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刻盤)。其中,各市、縣(區)級人民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將本級清理工作總結和統計表報送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同時抄送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省直各部門將本單位清理工作總結和統計表報送省市場監管局。因政策措施的修訂、廢止須按照有關程序啟動,各地區、各部門要預留充足時間,確保按時限推進清理工作。
(三)著力提升工作成效。一方面,要加強宣傳展示成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傳播渠道,向社會廣泛宣傳清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取得的進展和成效,弘揚公平競爭文化,營造良好輿論氛圍和工作環境。另一方面,要健全機制鞏固成效。要以此次清理工作為契機,采取有效措施整改提升,進一步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實施機制,提高公平競爭治理能力,推動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和省直各部門要確定清理工作聯絡員并填寫《清理工作聯絡表》(附件2),于8月10日前報送省市場監管局,以便及時跟蹤工作進展,確保清理工作順利完成。聯系人:陳旭兒(省市場監管局反壟斷處),聯系電話:0591-87580527。
附件:
1.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措施清理情況統計表
2.清理工作聯絡表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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