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22-0101-2025-10458
- 備注/文號:晉自然資規(guī)范〔2025〕3號
- 發(fā)布機構:自然資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0
局機關各科室、下屬事業(yè)單位、各國土資源所:
為加快構建房地產發(fā)展新模式,進一步落實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有關建設“好房子”的工作部署,以住房品質提升推動住房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以政策創(chuàng)新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居住生活需要,結合《福建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做好住宅用地供應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為推進我市住宅高質量發(fā)展,現制定措施并通知如下:
一、套內建筑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住宅客廳和餐廳可以適當提高層高,超層高客廳和餐廳的面積不得超過該戶套內建筑面積的30%且層高不大于6.6米。符合以上情形但層高超過6.6米時,超出部分以每1.1米為單位累進增加0.5倍計算容積率,不足1.1米的按照1.1米計算。
二、建筑飄窗設置應符合以下規(guī)定:
(一)上下兩層飄窗之間的樓層板不得超出建筑主體外墻。飄窗挑出建筑外墻部分的窗臺板凸出寬度不得大于0.6米,面寬總長度不得大于該套型在此方向軸線面寬的2/3。
(二)飄窗兩側建筑外墻裝飾柱立面至少一側采用格柵或百葉等開放性裝飾構件,不得采用圍護結構封閉,窗體上(下)方凹入部分的外側不得以各種類型建筑材料(不包括全部百葉窗)封閉;當采用可透視、可拆卸的構件時,均不視為封閉。
三、位于居住用地沿街不超過2處的主要出入口、每處面積不大于200平方米、至少兩面開敞且僅作為小區(qū)車輛、人行通行的小區(qū)門廳,不納入容積率計算。位于用地范圍內,設置于室外一層,連接不同樓棟及小區(qū)出入口大門,無圍護結構、頂蓋寬度不大于3米的開放式風雨連廊,不納入容積率計算,同時不計算建筑密度,但設置時應滿足消防施救要求。
四、立體生態(tài)住宅項目,若采用戶屬空中花園建筑形式,外挑尺寸應不小于2.4米,高度不應低于2個自然層高。
五、附則
(一)本通知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9日止,試行兩年。
(三)自本通知印發(fā)之日起成交的住宅項目按照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晉江市開展立體生態(tài)住宅試點實施方案(試行)》(晉自然資規(guī)范〔2024〕3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或未明確要求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印發(fā)之日前已成交的普通商品住宅項目仍按出讓時相關要求執(zhí)行,立體生態(tài)住宅項目可參照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
特此通知。
晉江市自然資源局
2025年7月10日
掃一掃在手機上查看當前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