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240-2025-00128
- 備注/文號:晉政規〔2025〕2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各單位:
《晉江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已經市委常委會第150次(擴大)和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大力推進科技創新能力建設若干措施(2025年修訂)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傳承弘揚、創新發展“晉江經驗”,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持續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強化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核心驅動力,現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企業加強科技創新
(一)支持科技企業增量提質。對規上企業、規下高新技術企業獲得省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分段補助的,按照省級有關規定給予政策配套。對獲得省級科技創新券補助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按照省級補助資金的50%配套。對認定高新技術企業進行分段獎勵,對成功列入泉州推薦申報名單的企業,每家給予2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和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規上企業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當年認定高新技術企業且上一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泉州市區域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的,按泉州有關規定給予政策配套。對泉州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培育或引進泉州市外1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獎勵運營單位10萬元,每年度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鼓勵企業實施科技計劃項目。對企事業單位在晉承擔的國家級、省級科技計劃的研發項目,分別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0%、50%配套;對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級以上(企業)重點實驗室、省級以上新型研發機構承擔的省級科技計劃的研發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0%配套;對農業類企業、農業合作社、事業單位承擔的泉州市級以上農業類、社發類科技計劃項目,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0%配套,以上配套資金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支持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中試平臺給予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的省級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發機構、中試平臺給予50萬元獎勵。對國家級、省級中試平臺當年度新增的非財政資金購置的中試設備設施,按購置總額的20%,分別給予不超過500萬元、3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發改局、科技局)
新認定為泉州市企業異地研發中心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認定為省級、泉州市級院士工作站的,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協)
二、深化產學研協同協作
(一)鼓勵企業共建實驗室。鼓勵企業在高校、科研院所、市級創新平臺內聯合共建實驗室,對企業出資新購研發儀器設備的,按企業實際出資金額的30%補助,最高500萬元(以正式發票和實物為準)。(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鼓勵開展產學研合作。鼓勵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產學研合作,對技術開發項目(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實施完成后,按照企業實際出資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每年單家企業獎勵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深化科技特派員服務。鼓勵企業與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優秀科技人才建立合作關系,對科技人員被評為省、泉州市級科技特派員的,分別給予科技特派員服務的單位2萬元、1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布局雙創孵化載體
(一)梯度培育雙創孵化載體。按照“本市級備案—泉州市級—省級—國家級”的培育體系,梯隊培育雙創載體,對當年度新增備案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8萬元、4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分兩年兌現;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泉州市級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含試點)的運營主體,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激勵雙創孵化載體提質增效。對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引進第三方專業機構托管運營的,經考核按投入金額的30%給予資助,每家最高100萬元。對年度績效評價前三名的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泉州市星創天地建設補助項目的,按上級扶持資金的100%配套,最高30萬元。對泉州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實施年度積分評定,根據積分結果給予資金獎勵,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促進成果轉移轉化
(一)鼓勵開展技術交易。對企業向非關聯單位購買(獨占許可)的國內技術成果(發明專利、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和境外發明專利技術在晉江實施轉化的,按照實際支付技術交易額(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6%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度最高獎勵100萬元。對企事業單位簽訂并經技術合同登記機構認定登記的技術合同,按技術交易額的2%獎勵合同登記方,單個項目獎勵最高5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度獎勵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二)鼓勵技術轉移機構發展。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技術轉移機構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晉江轉移轉化且技術交易成交金額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機構,按其促成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單個項目最高20萬元,每家機構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技術經紀(理)人促成科技成果在晉江轉移轉化的,按其促成實際技術交易額的5%給予獎勵(需通過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每年獎勵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獎勵科技進步成果。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作為完成單位(完成人)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獎勵。對企事業單位或個人作為第一完成單位(完成人)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的,按省級獎勵資金進行 100%配套。對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對獲得國家外觀設計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專利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場監管局)
五、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應用
(一)推進知識產權認證工作。列入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國際標準評價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二)加強專利保護工作。對獲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在三年內進行實際運用的,每件獎勵4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獎勵最高30萬元。獲得國外發明專利授權后對專利權人資助,其中獲得美國、日本、英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5萬元/件;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發明專利的,資助1萬元/件,每件發明專利獎勵總額最高10萬元;國外專利有多個權利人的,可按權利人數量比例享受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鼓勵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發展。對新設立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專利代理機構,并為晉江產業服務一年以上的,代理專利件數達100件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專利代理機構或分支機構切實提高有效發明擁有量增長,為創新主體代理發明專利申請并獲得授權的每件獎勵300元,每年度最高10萬元。列入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培育單位的,獎勵5萬元,被授予國家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的,再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支持知識產權金融創新。對企業以專利權質押方式向銀行貸款所支付的利息給予貼息補助,標準為按發放貸款同期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的利息總額的30%,同一企業貼息補助最高30萬元,同一貸款項目已從其他途徑獲得財政性補助的,不再享受本貼息補助。對企業購買專利保險的保險費用獎勵50%,每項最高2年,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最高3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六、附則
(一)同一項目同一年度符合本政策中多項扶持政策條款或性質相似條款,或是全市其他扶持政策條款的,或是上級政策需本級配套的,原則上采取“就高補助”辦法給予認定,不予重復享受。
(二)本措施由晉江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實施管理相關規定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
(三)本措施自2025年5月30日起正式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正式實施之日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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