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101-0240-2025-00132
- 備注/文號:晉政規〔2025〕6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5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晉江市加快發展以人工智能為重點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產業若干措施》已經十四屆市委常委會第150次(擴大)會議和市政府第6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加快發展以人工智能為重點的
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產業若干措施
為搶抓人工智能進入大模型時代機遇期,加快推動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產業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補齊信息技術服務產業短板,夯實數字應用第一城創建基礎,現就加快發展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服務產業提出如下措施:
一、強化普惠算力資源供給
(一)對新建(含擴容升級)100P以上人工智能算力的算力中心、邊緣算力等基礎設施的建設主體,根據泉州市核定項目投資額的5%,給予一次性配套補助,最高補助限額2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對使用算力資源租用服務(含資源服務、SaaS服務),且年度服務費用超過5萬元的企業,按照其實際發生費用(以發票金額為準)的15%給予資金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打造人工智能應用場景
(一)對人工智能行業非關聯企業之間首次形成人工智能產品或服務供應的,按照上年實際購銷金額的1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貼(供需雙方各 5%),單個企業每個自然年度最高獎勵1000萬元(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二)對購買人工智能云服務產品年度服務費超過5萬元、10萬元的,分別給予每家3萬元、6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對行業協會(產業聯盟)、數字化服務平臺等開發投用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應用場景,且單個應用場景購買應用的企事業單位數量在10家以上的,按每個應用場景10萬元標準,給予牽頭投資開發主體一次性開發費用補助,每個投資開發主體每年最高補助限額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選取適用人工智能應用場景開展先行先試,對入選省級、泉州市級人工智能優秀應用場景的,每個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對人工智能技術在區域內制造業、金融、物流等行業的示范項目提供30%建設費用補貼,單個企業金額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三、支持人工智能技術研發
(一)支持模型和算法合規備案,對首次完成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備案的,給予備案企業不超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完成境內深度合成服務算法備案的,給予企業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強化算力要素保障,對企業利用算力資源開展模型訓練、推理及調優等,按照算力總投入分檔給予30%(500萬元以上)、40%(100萬—500萬元)、50%(100萬元以下)的算力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二)支持企業研發原創性、引領性的大模型產品,對參數量超過千億的通用大模型,或者參數量超過百億、有行業影響力的行業大模型,綜合考慮其技術創新性、應用推廣情況等因素,連續三年對牽頭研發單位按照當年研發投入的30%,給予累計最高5000萬元的支持(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三)發揮標準化引領作用,支持企業參與人工智能標準研制,爭取在計算機視覺、深度合成等人工智能基礎領域、人工智能與元宇宙融合應用領域等搶占標準話語權對企業作為起草單位(排名前5名)制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 100萬元、50萬元、40 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四、強化創新主體培育
(一)對當年度新增的規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以下簡稱“規上軟件信息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按5萬元/年,于新納統當年度以及納統后第二年度分別予以兌現。企業升規納統后兩年內退出規上軟件信息企業庫或在庫沒出數的,則尚未兌現獎勵資金部分不再兌現(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對制造業企業分離新設立的軟件信息企業以及頭部軟件企業,自其商事登記之日起兩年內實現升規納統的,在其升規納統當年度一次性給予20萬元開辦經費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三)對營業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3億元的規上軟件信息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四)對新認定的福建省數字經濟領域“獨角獸”、未來“獨角獸”、“瞪羚”創新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五)對新通過CMM/CMMI、PCMM、SO27001/BS7799、ISO20000、SAS70等國際質量和安全評估、認證或認證升級的軟件信息企業,按照泉州市認定認證費用的25%給予配套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六)鼓勵基金投資,基金對人工智能算法基礎層面及技術層面企業進行風險投資或天使投資且投資期限一年以上的(投資機構需經注冊備案),按照投資機構實際到位投資總額的10%給予該基金一次性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100萬元(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七)對于新引入的人工智能算法基礎層面及技術層面企業,落地5年內獲得的銀行貸款,按銀行同期基準利率的5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獲得貸款利率為基準下浮的企業以實際貸款利率的50%給予企業貼息支持,單個企業每年最高200萬元(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五、鼓勵企業集聚發展
(一)鼓勵建設數字經濟核心產業集聚區,對入駐的信息技術企業,自其簽訂租賃合同之日起當年度,按照每平方米每月2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助,最高補助限額10萬元。入園企業達到規上軟件信息企業條件并實現聯網直報的當年度起,按每平方米每月20元、10元標準,再給予連續兩年的租金補助,每年最高限額1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對采取租賃方式新增落地的人工智能算法基礎層面及技術層面企業,采取事前備案、先繳后補的方式,給予連續五年租金補助,其中,前三年按實際租金的100%給予補助,第四、第五年按實際租金的5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租金補助面積最高不超過500平方米(責任單位:市集成電路籌備組)。
(三)數字經濟產業園每年新增培育規上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在5家、10家以上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一次性招商運營績效獎勵5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本措施由晉江市工信局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實施管理相關規定以配套出臺的操作程序為準。本措施若與我市現行政策存在交叉重疊的,按照“從新、從優、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措施自2025年6月15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至正式實施之日符合條件的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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