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QZ06912-1020-2025-00014
- 備注/文號:晉紫政〔2025〕17號
- 發布機構:晉江市紫帽鎮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11
晉紫政〔2025〕17號
晉江市紫帽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
各村(社區)、各小學:
現將《晉江市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主動公開) 晉江市紫帽鎮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1日
晉江市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我鎮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維護教育公平,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晉江市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印發2025年晉江市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晉招考委〔2025〕6號)文件精神和上級統一部署,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晉江市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具體如下:
一、招生對象
小學一年級招收年滿6周歲(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確保全鎮適齡兒童全部按時入學,嚴禁招收不適齡兒童提前入學。
二、招生方式和時間安排
今年小學全面實行“入學一件事”網上報名。具體時間安排如下,任何學校均不得提前招生。若未能在規定時限到線上報名的,由教育中心引導到周邊有剩余學位的公、民辦學校就讀。
(一)線上報名時間
工作安排 |
基層小學時間 |
學校向社會發布招生通告。 |
6月初 |
可預報名。正式報名后,報名信息由系統自動帶入。 |
7月2日-8日 |
正式報名。自行線上報名有困難的,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前往學校,由學校工作人員指導線上報名。 |
7月9日-10日 |
學校初審。初審不通過的對象,學校通過系統短信通知報名對象,并逐一電話確認,準確告知其原因。 |
7月13日前 |
市級、鎮復審。市教育局對市直小學報名復審;鎮組織對轄區基層小學報名復審、調劑工作。 |
7月15日-17日 |
公布錄取結果。招生系統短信通知。學校公示錄取結果。 |
7月19日左右 |
未達招生計劃的學校補錄。 |
7月28日前 |
各學校公示并報送招生情況。 |
7月30日左右 |
三、報名證件辦理時間
小學招生需提供的《戶口簿》《房產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書》等證件,簽署日期應為入學2025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需憑“社保繳費憑證”入學的學生父(母)在我市繳交社會保險需半年以上(2025年3月1日前開始并連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
四、招生辦法
晉江學校2025年秋季小學部招生辦法另文發布。
(一)招生原則
1. 劃片招生、應招盡招。組織服務區內適齡兒童按“區域劃片、有效證件、分類招生”原則按時就近免試入學;起始年段實行“零起點”招生、“零起點”教學。
(1)“有效證件”:“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或發證機關蓋章認定的《房產證》《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經住建局備案的《購房合同》,下同)申請入學。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申請子女入學。政策照顧對象按相關文件要求提供佐證材料申請入學。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憑“兩證”和《戶口簿》在父(母)務工、居住地學校申請入學,憑“社保繳費憑證”可優先入學。
“兩一致”指:適齡兒童與父(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指房產、戶籍同屬服務區并實際居住)。其中,房產:指產權性質、用途為住宅的房產(下稱:房產);實際居住:指交房、裝修并配備生活設施、有正常的用水或用電消費清單,接受入戶調查屬實。
“兩證”指:與父(母)實際居住情況相符的《福建省居住證》;實際務工半年以上、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書》(或合法有效且目前仍在該區域經營的《工商營業執照》、完稅憑證、從業憑證等,下同)。
(2)“分類招生”:公辦學校根據容量按“①服務區‘兩一致’戶籍人口、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和政策照顧對象→②非‘兩一致’對象(‘有房無戶’、‘有戶無房’子女)→③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
其中“兩一致”戶籍人口對象,在學校容量不足時按“①原住居民子女→②60m2及以上的房產業主子女→③60m2以下的小戶型房產業主子女”的順序招生;來晉務工人員子女按“①持‘兩證’并在我市購買社保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②持‘兩證’來晉務工人員子女”的順序招生。
學校根據“分類招生”原則,結合自身容量制定并公布招生方案,接受社會監督,確保同類別入學對象實行無差別登記、平等入學。
2. 統籌調度,保障學位。按照上級規定的班生額標準提供學位,統籌調度全鎮教育資源能招盡招。
(1)“電腦派位(抽簽)”:因學位等教育資源限制原因,服務區入學對象超過學校計劃招生數的,在分類招生原則下,同類別入學對象采用“電腦派位(抽簽)”或按“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公平確定招生對象。
(2)“區域調劑”:適齡兒童就讀房產所在地服務區學校、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就讀務工地服務區學校有困難的,由鎮招生領導組統籌協調解決。
(二)公辦小學招生
1. “兩一致”戶籍人口入學。“兩一致”戶籍人口憑《戶口簿》《房產證》申請入學。
(1)村(社區)原住居民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明材料等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其中,部分原住居民享受照顧政策的村(社區),原住居民的外孫(外孫女)及其父母同落戶該村(社區),且父(母)在本村(社區)擁有個人房產并實際居住的,可參照原住居民申請入學。
(2)購房落戶對象,憑《戶口簿》《房產證》在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服務區的小學一至六年級就學,多子女家庭除外〕;祖輩在學校服務區購房并落戶,入學對象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同戶的,視為服務區的對象(本類別只接收同一父輩的子女入學)。
(3)“兩一致”中的“征遷戶”子女入學。因政府征遷建設造成的戶口與房產暫時分離的入學對象,過渡安置期內,憑《征遷協議》《租房合同》《戶口簿》申請入學,其中,①原鎮屬小學服務區的,允許在戶籍所在地或過渡安置地服務區鎮屬小學申請入學;②正式安置后,憑《征遷協議》《房產證》《戶口簿》,可在征遷前或安置后服務區學校申請入學。
2.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
(1)行政事業單位(含上級駐晉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
①鎮機關干部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子女可在父(母)工作單位所在地、房產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片區的小學申請入學。
②孫輩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戶籍同戶的,在學校容量充足時可參照上款規定申請入學。
(2)市屬國有企業(含駐晉分公司)員工子女入學
市屬國有企業原全民所有制身份員工的子女,持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父(母)《行政介紹信》(不包括報到證,人事代理、人才交流中心管理、企業系統內部招聘任命定級批復等),參照市直行政事業單位編制內員工子女入學辦法申請入學。
(3)鎮政府編外人員(含村務專職工作者)、各校(園)編外教職員工子女憑單位證明、勞動合同可申請就讀本鎮公辦小學。
3. 政策照顧對象入學
(1)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根據教育局、雙擁辦《關于進一步落實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通知》(晉教綜〔2016〕63號)精神,憑現役軍人身份證件(包括《軍官證》《士官證》《士兵證》《文職干部證》、武警部隊《警官證》)《戶口簿》、親子關系有效憑證及所在部隊團級以上(含團級)機關集中出具的《適齡兒童花名冊》申請入學。授予消防救援銜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的子女參照駐晉部隊現役軍人子女入學辦法執行。
(2)優秀人才子女入學。參照上級相關人才政策執行。
(3)本鎮規模企業高管和專業人才子女入學。該類對象由鎮小學招生領導小組根據本鎮規模企業上一年度納稅情況及本鎮規模企業的高管和專業人才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和社保金情況確定推薦名額后,可在本鎮小學申請入學。本部分入學對象憑鎮政府推薦名單、《勞動合同書》等材料申請入學。
(4)“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入學。落戶本鎮的“積分優待對象”子女可在本鎮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申請入學(每所小學按申請人積分情況接收本部分入學對象不超過10人);因學位限制未能在申請小學就讀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優先安排服務區小學入學。本部分入學對象憑市“流動人口市民化積分優待管理中心”出具的“積分優待對象”排名憑證、《戶口簿》和《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附件3),到教育局初幼教科申請入學,根據“名次優先”和“第一志愿優先”原則安排到申請小學或落戶地服務區小學入學,安排結果須在學校公示。“積分優待對象”在戶籍人口需派位入學的學校申請入學,只享受派位入學資格。
(5)晉江市榮譽市民、烈士、見義勇為勞模等對象子女入學,根據上級有關照顧政策執行。
(6)港澳臺僑和外籍適齡兒童
①臺胞子女,持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臺灣居民居住證》的臺胞適齡子女,因家長在我鎮購房置業或工作等需隨父親(母親)在我鎮生活而要求在我鎮小學就讀的,依據《福建省貫徹<關于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實施意見》(閩教合作〔2018〕22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在閩就讀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通知》(閩教基〔2024〕8號)等精神,優化申請就讀流程,落實“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政策,由監護人按要求向學校或教育中心提出申請,鎮教育中心審核后,根據實際情況,視同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統籌安排到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公辦小學就近入讀。
②華僑子女(中國籍)申請在我鎮就讀小學的,依據國務院僑務辦公室、教育部《關于華僑子女回國接受義務教育相關問題的規定》(僑文發〔2009〕5號)及省教育廳、省僑聯《關于疫情期間華僑子女回閩就學有關事項的通知》(閩教合作〔2020〕15號)精神,向國內監護人戶籍地所在招生服務區的小學提出申請,視同本地戶籍居民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③香港、澳門籍適齡兒童入學。如其父(母)戶籍、房產同屬學校服務區,并實際共同居住的,可在服務區學校參照“兩一致”對象申請入學,學校容量不足時,按非“兩一致”類別入學;如其父(母)在學校服務區內只有房產或戶籍的,可在房產或戶籍所在地學校按非“兩一致”類別參照“有房無戶”或“有戶無房”對象申請入學;如其父(母)在服務區內沒有戶籍和房產的,可憑居住證、務工或經商等憑證由屬地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④外籍學生申請在我鎮就讀小學的,依據《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4. 非“兩一致”對象入學
中心小學在完成鎮直單位(含綜合保稅區正式人員)、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任務的基礎上,若有剩余學位,可招收服務區各行政村非“兩一致”對象。
紫星、紫坂兩所小學在完成服務區內“兩一致”戶籍人口、政策照顧對象招生任務后,在學校招生計劃和規定班額內,根據“購房、落戶時間順序”等辦法招收以下非“兩一致”對象。
(1)實際居住在小學服務區內,擁有房產,戶口尚未遷入者子女(即上文“有房無戶”對象),憑《房產證》《戶口簿》申請入學。
(2)實際居住在本鎮小學服務區內,擁有服務區戶籍,沒有房產的(即上文“有戶無房”對象),憑《戶口簿》申請入學。
5. 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1)中心小學在完成鎮直單位(含綜合保稅區正式人員)、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的基礎上,若有剩余學位,可招收轄區內“兩證”齊全的務工子女。
(2)紫星、紫坂兩所小學在完成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政策照顧對象、非“兩一致”招生任務的基礎上,招收在轄區內務工、居住的來晉務工人員子女入學。兩校均推行憑“社保繳費憑證”優先入學政策。
(3)在本鎮務工(或經商)的來晉人員憑《戶口簿》《居住證》《勞動合同書》(或營業執照、從業憑證等),子女可在本鎮學校(紫帽中心小學除外)申請入學,若已在我鎮參加社會保險半年以上,憑“社保繳費憑證”子女可優先入學。晉江其他鎮(街)戶籍人員在我鎮務工(或經商),其子女入學可參照執行。
(4)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少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學校可實行“先到優先”辦法招生;規定時間內登記人數多于學校招生計劃數的,依據“分類招生”順序,學校可采用電腦派位(抽簽)確定招生對象。
(5)來晉務工人員子女與我市戶籍學生須同等遵守招生規定,父(母)不在本鎮務工的、未能提供“有效證件”的、錯過規定報名時間的,不能在本鎮入學。因居住、務工地變動,父母雙方不在本鎮務工或居住達半年以上的,可引導務工人員子女轉學到其父母務工和居住地就學。
(三)特殊兒童入學
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各學校建立并及時更新《殘疾兒童花名冊》《隨班就讀花名冊》。
1.特教學校就讀。視障兒童可聯系泉州市盲聾啞學校就讀;聽障、智障、自閉癥等殘疾兒童,視殘疾程度分別送晉江市特殊教育學校或特殊教育基地校、特教輔讀班就讀。
2. 隨班就讀。普通小學應接收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紫帽中心小學特教輔讀班原則上實行鎮域大片區招收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在完成服務區的殘疾適齡兒童后,應積極接收周邊鎮符合條件的殘疾適齡兒童。
3. 送教上門。各學校對于不能到學校接受教育,但基本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要及時登記,各小學報送教育后由教育中心匯總報送市教育局,納入“送教上門”服務對象并建立學籍。
4.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等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學校提出申請,并按規定報戶口所在地的村(社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招生工作領導。招生工作堅持全鎮“一盤棋”統籌,各校要成立招生領導小組,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招生方案,報鎮招生工作領導組備案,科學謀劃招生工作,確保應招盡招。招生方案要明確學校服務區對象,確保入學當年3月1日前交房的房地產小區(樓盤)明確納入相應學校服務區,確保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全覆蓋。未經批準,各學校不得自行發文予開發商明確各個樓盤的學校服務區。
(二)科學制定招生方案。各學校要加強對學齡人口變化趨勢的預測分析,根據區域適齡兒童變化、學位供給緊張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提示,合理引導家長預期。因地因校制宜,試點開展小學小班化教學探索實踐,在學位允許的情況下,鼓勵小學一年級推行“長幼隨學”服務舉措。各小學要制定招生方案報屬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于6月初公布。
(三)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堅持就近免試入學和公辦學校不招“擇校生”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各小學在組織招生過程中,要向社會公開招生時間、招生計劃、招生服務區域范圍、招生辦法和招生結果(即“五公開”)。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均衡編班規定,按課程標準嚴格執行零起點教學要求,小學一年級設置過渡性活動課程,注重做好幼小銜接。
(四)嚴格控制班額規模。各小學要根據福建省實施消除義務教育階段大班額專項規劃及我市創建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有關要求,起始年級嚴格按照省定班額標準招生。由于生源萎縮,個別學校如果招生數量少,不能獨立成班,鎮招生領導組根據屬地工作情況,可就近引導分流到周邊有學位的學校。
(五)提高招生服務水平。教育中心、各小學在招生期間,要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咨詢電話和校長信箱、招生信箱,安排專人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事項,確保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明確答復,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要有理有據耐心解釋。對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有條件接收插班生的學校,應統一時間登記并通過公平辦法確定接收對象。入學后,轉入學校應在全國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信息系統中轉接學生學籍,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避免學生“人籍分離”,甚至出現輟學現象。
(六)加大招生監督力度。嚴格落實教育部和省教育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的有關要求。嚴禁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費”、“贊助費”等,嚴禁個別企業、村居、校董會、老人會等違規干擾學校招生,搭車向入學對象收取任何與入學相掛鉤的費用。鎮教育、紀檢監察部門要對招生工作實行全程監督檢查。教育中心要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堅決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各小學要認真執行招生政策,確保招生信息、招生流程、招生過程公正公平,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或搭車收費等違反招生政策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六、其他
(一)本《意見》由紫帽鎮招生領導組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 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領導組
2. 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班數及服務區劃分
3. 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
附件1
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領導組
組 長:林真真(紫帽鎮司法所所長)
副組長:蔡英烈(紫帽鎮小教黨總支書記、教育中心主任)
吳秀利(紫帽鎮小教黨總支副書記、教育中心副主任)
成 員:紫帽鎮教育中心工作人員、各小學校長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掛靠紫帽鎮教育中心辦公室。
(電話:85984904 85930609)
附件2
紫帽鎮2025年秋季小學招生片區劃分
學校 |
招生班數 |
招生片區或對象界定 |
中心小學 |
6個班 |
①鎮直單位(含綜合保稅區正式人員);②浯垵、塘頭、洋店、霞茂、紫湖、園坂、湖盤、紫星等行政村及紫祥社區“兩一致”并實際入住招生對象;③購買藍光雍景源“兩一致”并實際入住購房戶; ④若有剩余學位,招收轄區里各行政村非“兩一致”對象及“兩證”齊全的務工子女;⑤經市教育局批準,獨立開設一個特輔班,面向全鎮招生。 |
紫坂小學 |
1個班 |
①園坂、湖盤行政村“兩一致”招生對象;②招生方案中本鎮非“兩一致”對象;③在園坂、湖盤村務工的“兩證”齊全的務工子女;④統籌安排浯垵、塘頭、洋店、霞茂、紫湖行政村及紫祥社區務工或個體戶“兩證”齊全的適齡兒童。 |
紫星小學 |
1個班 |
①紫星行政村“兩一致”招生對象;②購買金丘紫金城 “兩一致”并實際入住購房戶;③招生方案中本鎮非“兩一致”對象入學;④在紫星村務工的“兩證”齊全的務工子女;⑤統籌安排浯垵、塘頭、洋店、霞茂、紫湖行政村、紫祥社區及綜合保稅區務工或個體戶“兩證”齊全的適齡兒童。 |
附件3
晉江市流動人口積分優待對象入學申請表
No.
姓名 |
性別 |
出生年月 |
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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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晉江戶籍所在地 |
晉江市 鎮(街道) 村( 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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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學對象原籍貫所在地 |
省 縣(區、市) 鎮(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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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居住地詳細地址 |
晉江市 鎮(街道) 村( 社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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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長 |
稱 謂 |
姓 名 |
工 作 單 位(務工地詳細地址) |
聯 系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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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 要求 |
參與流動人口積分排名情況 |
享受中學(或小學、幼兒園)照顧政策,全市積分排名第( )名; 享受中學(或小學、幼兒園)照顧政策,本鎮(街道)積分排名第(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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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 |
1.申請照顧就讀 中學;2. 申請照顧就讀 中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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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學 |
1.申請照顧就讀 小學;2. 申請照顧就讀 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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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
1.申請照顧就讀 幼兒園;2申請照顧就讀 幼兒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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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 名稱 及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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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就讀 學校 審批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教育局審批 意見 |
該生監護人積分在 學校照顧對象中排( )名。 蓋章 年 月 日 |
(17號)晉江市紫帽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晉江市紫帽鎮2025年小學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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