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福州文投城市服務科技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50100MABQ1LAFX1
法定代表人:徐凌欣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350181 ***1562
地址:福州市閩侯縣上街鎮科技東路10號中青科研中心12層21室
根據采購人提交的《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關于市委大院物業服務及會務服務采購項目中標供應商申請退出的函》,本機關于2025年6月18日對你公司中標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
現已查明,你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參與泉州市晉興拍賣有限公司組織的“市委大院物業服務及會務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350582]JXCG[GK]2025004,以下簡稱該項目)政府采購活動。2025年4月26日,采購人發布結果公告,確認你公司為該項目中標供應商。2025年4月30日,代理機構于向你公司郵寄《福建省政府采購中標通知書》,物流信息顯示你公司于2025年5月1日簽收。2025年5月18日,你公司以“擬派人員項目經理因病故不能到位”為由向采購人口頭提出中標退出申請,采購人明確告知放棄中標資格可能引發的法律風險,你公司仍堅持放棄并于5月22日向采購人提交書面的《中標退出申請函》。2025年5月24日,代理機構書面告知中標供應商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法律風險后,你公司仍表示放棄中標。
以上事實有:1、《中共晉江市委辦公室關于市委大院物業服務及會務服務采購項目中標供應商申請退出的函》;2、《中標退出申請函》;3、《法律責任告知書》;4.《泉州市政府采購成交通知書》;5、《財政調查(詢問筆錄)》;6、《市委大院物業服務及會務服務采購項目公開招標文件》(項目編號:[350582]JXCG[GK]2025004);7、《市委大院物業服務及會務服務采購項目結果公告》;8、福州文投城市服務科技有限公司響應文件相關材料等等證據證明。
本機關認為你公司上述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二)中標或者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與采購人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情形,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以采購金額219.987624萬元的5‰計10999.38元的罰款、列入不良記錄名單、一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公司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機關出具的非稅票據到工商銀行任意網點繳納罰款。到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超過罰款的數額。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晉江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洛江區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晉江市財政局
2025年8月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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