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責令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的送達公告
趙*(41128219******1535):
我中心于2025年7月30日作出《責令退回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決定書》。根據文書送達相關規定,在不具備留置送達的情況下,采取郵寄送達等方式均無法成功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內容如下:
經核查,你于2022年 9 月至2023年 2 月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共計人民幣 2310 元,大寫貳仟叁佰壹拾元整。我單位于2025 年6月27日向您公告送達了《返還失業保險待遇告知函》,您未按要求退回多享受的失業保險待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經辦條例》等有關規定,現責令您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30日內將多享受的社會保險待遇退回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賬戶。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單位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收款賬戶名稱:晉江市社會保險中心
銀 行 賬 號:1408012129601322959
開 戶 銀 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晉江分行
附 言:(姓名)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系人:風險防控科 電話:0595-85605079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地址:晉江市晉興成發大廈333號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人社窗口。
本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視為送達。
晉江市社會保險中心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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