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聽證制度(試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為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實施行政管理,現對《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聽證制度(試行)的通知》(晉農〔2022〕167號)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為規范晉江市農業農村局行政處罰聽證程序,保障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
二、出臺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2.《農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
三、主要內容
《晉江市農業農村局關于印發行政處罰聽證制度(試行)的通知》共5章39條,包括總則、申請和受理、聽證組織機構、聽證人員和聽證參加人、聽證準備、舉行聽證,對聽證的事項范圍、組織實施、具體程序、聽證相關人員的確定及權利義務等都作了具體規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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