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和依據
1.背景。為進一步明晰由多個權利主體競得的法拍工業用地產權,保障聯合競得主體對地塊開發建設、經營運作、投融資等發展現實不同的需求,支持工業企業盤活土地資源,優化產業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2.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泉州市盤活利用低效用地試點工作方案》、《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完善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二級市場實施方案的通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文件制定。
二、適用范圍
我市范圍內(晉江經濟開發區“一區十四園”除外)經司法拍賣由多個權利主體聯合競得產權,面積不低于60畝的國有工業用地(包含工業倉儲用地),權利主體可申請按份額進行分割轉移登記。
三、辦理條件
1.已根據法院生效法律文書辦理多個權利主體共有的產權登記;
2.土地批準文件或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不得分割或分割轉讓的除外;
3.不存在閑置土地情形;
4.無查封、無抵押等限制權利的情形;
5.需取得所有的權利主體一致同意;
6.分割后單宗用地面積不少于10畝,分割后宗地數量不得大于權利主體數量且單個權利主體不得登記2宗以上用地產權。分割后的地塊應具備獨立分宗條件。
四、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不動產登記中心申請。
2.審核。自然資源局3個工作日內出具書面意見。
3.受理。符合條件的,與鎮街簽訂監管協議后到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產權變更、轉移登記。
五、咨詢熱線
0595-82250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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