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一)背景: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濕地保護管理,規范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意見辦理工作,促進濕地資源保護和可持續發展。
(二)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福建省濕地保護條例》、《福建省林業局 福建省自然資源廳 福建省住建廳 福建省水利廳 福建省海洋與漁業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涉及省級重要濕地辦理程序的通知〉》等法律法規文件制定。
二、基本原則
(一)濕地保護工作應當加強原真性和完整性保護,減少人類活動的干擾破壞,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嚴格管理、系統治理、尊重自然、順應自然、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堅持建設項目不占或者少占濕地的原則,實行總量管控、名錄管理和分級分類保護制度。
(二)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建設項目涉及生態保護紅線的人為活動及用地用海等相關審批、核準,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生態保護紅線有關規定。
三、濕地概念及范圍
(一)濕地是指具有顯著生態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節性積水地帶、水域,包括低潮時水深不超過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養殖的人工的水域和灘涂除外。
(二)濕地實行分級管理,將濕地分為重要濕地和一般濕地。重要濕地包括國家重要濕地和省級重要濕地,重要濕地以外的濕地為一般濕地。
(三)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濕地范圍為“全口徑濕地范圍”,包括紅樹林地、森林沼澤、灌叢沼澤、沼澤草地、沿海灘涂、內陸灘涂、沼澤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不含養殖坑塘)、溝渠、淺海水域等13種地類。
四、濕地管理職責分工
(一)市林業園林局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以及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擬定、濕地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
(二)市水利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
(三)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
(四)住房城鄉建設、海洋與漁業、生態環境、農業農村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濕地保護、修復、管理工作。
五、建設項目涉及重要濕地的辦理流程
建設項目涉及占用國家、省級重要濕地的,按照國家、福建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的辦理流程
(一)提出征求意見
1.備案登記辦理要求
(1)申請條件: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除重要敏感濕地外)面積小于0.04公頃(含0.04公頃)。
(2)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備案登記表;
②項目依據文件(項目批復或備案文件)。
2.簡易程序辦理要求
(1)申請條件: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除重要敏感濕地外)面積為0.04公頃至0.2公頃(含0.2公頃)。
(2)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表;
②項目依據文件(項目批復或備案文件)。
3.一般程序辦理要求
(1)申請條件:(1)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面積大于0.2公頃(不含0.2公頃);(2)項目涉及重要敏感濕地;(3)當年度辦理同一片區內多個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
(2)建設項目業主單位提交材料:
①建設項目涉及一般濕地的生態功能影響評價報告書(同一片區內當年度多個建設項目可共同編制一套報告書)。
②項目依據文件(項目批復或備案文件)。
(二)初審、現場查驗。
(三)組織專家論證。
(四)征求部門意見。
(五)出具反饋意見。
七、實施時間
本文件自2025年3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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