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局機關相關科室、醫療衛生機構:
現將《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江市衛生健康局
2025年7月31日
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管理辦法(試行)
為規范我市轄區內的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診所(以下簡稱“小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資質服務,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提高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科學性、合理性與規范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村衛生室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等相關文件規定,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工作目標
通過實施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質核準管理,規范我市小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行為,保障患者用藥安全,提升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的科學化、合理化與規范化水平,降低不合理使用及濫用風險,探索建立我市小型醫療機構安全、規范提供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長效管理機制。
二、工作原則
嚴格遵循“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不多用;能口服不肌注,能肌注不輸液”的原則。在患者出現需要靜脈輸注的情況下,方可謹慎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
三、職責分工
(一)局醫政科。每年統一組織培訓、考核、培訓合格證書發放及組織對初審合格的單位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合格的單位予以核準;將核準名單抄送給相關局機關職能科室和醫療衛生單位。
(二)局綜合監督科。會同局醫政科將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管理情況納入信用等級綜合監管體系。
?。ㄈ┚謱徟?。對新申請設置的小型醫療機構,主動詢問是否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對有需求的機構,告知辦理流程并引導至屬地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申報。
?。ㄋ模┦行l生監督所。加強對小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日常監督。對未經核準擅自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機構及經核準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小型醫療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并及時通報查處情況。
(五)各醫共體總院。組建專業培訓師資團隊,定期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業務培訓,培訓內容涵蓋專業知識、不良反應應急處理等,幫助小型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熟練掌握藥物使用規范、常用藥品配伍禁忌、搶救設備和藥品的應用,以及輸注反應的搶救原則和方法,保障輸注安全。同時建立并完善三級轉診體系,暢通小型醫療機構轉診“綠色通道”。
(六)各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組織轄區內小型醫療機構完成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情況摸底工作,對小型醫療機構提交的資格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對具備資質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醫師和護士在崗情況及抗菌藥物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并及時匯總上報至市衛健局醫政科。
?。ㄆ撸┬⌒歪t療機構。經核準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小型醫療機構,嚴格遵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5年版)》等法律、法規、規章,依法開展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靜脈輸注等醫療服務。
四、管理對象
符合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核準要求的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和診所。
五、管理形式
(一)人員資格核準。醫務人員需參加市衛健局統一組織的培訓、考核,經考核合格后授予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其中:醫師需接受抗菌藥物規范使用、輸液反應預防和處理能力等培訓;護士需接受輸液技能、輸液反應預防和處理能力、醫廢規范處置等培訓;配備藥師的還需接受抗菌藥物調劑等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頒發培訓合格證書(有效期2年),并對依法享有處方權的醫師和從事處方調劑工作的藥師,分別授予相應的抗菌藥物處方權或抗菌藥物調劑資格(有效期均為2年)。
?。ǘC構資格核準。納入管理的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須嚴格執行核準制度。對符合人員資質標準和現場審核標準的機構,經市衛健局核準并頒發《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核準表》(附件1)的,方可開展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未經核準或核準有效期滿的,嚴禁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活動。
六、核準標準
申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小型醫療機構,需同時滿足人員資質標準和現場審核標準,具體要求如下:
?。ㄒ唬┤藛T資質標準
1.至少有護士和執業醫師各1名(不含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村衛生所可放寬為執業助理醫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或鄉村醫生),且其主執業地點均應注冊在本單位。
2.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醫師和護士必須接受市衛健局統一組織的培訓、考核,取得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醫師還需取得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3.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醫師和護士必須在崗在冊。
?。ǘ┈F場審核標準
1.除符合相關醫療機構類別的基本標準、規范設置醫療廢物暫存間外,還應具備獨立的觀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并配備觀察床,整體設置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2.配備常用急救藥品、急救設備及供氧設施,鼓勵有條件的配備自動體外除顫儀。具體配備清單見附件2。
3.具備靜脈藥品配制的條件。配備所需的注射器等器具,其中消毒藥品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使用產品,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且無損壞。
4.依據《福建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制定本單位抗菌藥物供應目錄,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品種總數不超過5種,同一通用名稱抗菌藥物品種,注射劑型和口服劑型各不得超過2種,抗菌藥物供應目錄應向市衛健局備案(具體備案表見附件3),未經備案的抗菌藥物品種、品規、不得采購,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藥理學特征的抗菌藥物不得重復列入供應目錄,購進和使用抗菌藥物嚴格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有關規定。
5.建立完善的抗菌藥物輸注管理制度,制定預防和處理輸注反應的應急制度與搶救流程。并上墻公示相關醫務人員培訓合格證書、醫師處方權限、抗菌藥物供應目錄。
6.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個體診所還應使用“閩診通”信息系統進行病案管理,規范填寫電子處方、門診病歷、門診日志;鼓勵村衛生所、社區衛生服務站使用信息化診療系統。
7.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醫療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轉運和暫存,確保全過程規范處置。
七、核準程序
(一)資質申報
1.擬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小型醫療機構,在完成培訓、考核后,需依據核準標準中的人員資質標準及現場審核標準開展自查。
2.自查合格的,提交以下申請材料至屬地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進行初審:
①《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申請審核表》(附件4);
?、凇夺t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復印件;
③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也可為電子證書)、護士執業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等相關證書復印件;
④《抗菌藥物備案表》
3.屬地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初審通過后,登記匯總《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審核合格單位信息匯總表》(附件5),并將紙質申請資料報送至市衛健局醫政科。
?。ǘ┡嘤柨己?。市衛健局定期組織開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知識、規范化管理及急診急救實用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后統一組織考核,考核合格者發放相應的培訓合格證書,并授予醫師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
?。ㄈ┈F場核準。市衛健局收到各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初審通過的資格申報后,組織進行現場核查,對核查合格的單位核準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
八、監督管理
?。ㄒ唬┘訌娊M織。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小型醫療機構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質核準工作的重要性。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明確專人負責,做好宣傳動員、資料收集、初審及上報工作。審核需嚴格對照標準,凡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核準。?
(二)嚴格執行。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必須經市衛健局核準。未經核準的機構,如遇患者病情需靜脈輸注,應及時轉診至上級醫療機構。?
(三)強化監管。市衛健局各職能科室、醫共體總院、鎮衛生院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加強動態監管。對違反規定、條件下降或變更等因素,導致不再符合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要求的機構,將取消其靜脈輸注資格。?
?。ㄋ模┮婪ú樘帯J行l生監督所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經核準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小型醫療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或未經核準擅自開展靜脈輸注服務的小型醫療機構,依法依規嚴肅查處。
九、附則
本管理辦法由晉江市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0日止。本管理辦法未盡事宜,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附件:1.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核準表
2.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配備常用急救藥品與急救設備設施清單
3.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使用非限制級抗菌藥物備案表
4.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申請審核表
5.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審核合格單位信息匯總表
附件1
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
服務資格核準表
機構名稱 |
|||||||
機構地址 |
機構類別 |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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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登記號 |
聯系電話 |
||||||
核準診療 科目 |
|||||||
備案具備資質衛技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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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職稱 |
執業地點 |
取得抗菌藥物培訓證書及處方權 |
備注 |
|||
核準 機構 意見 |
同意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開展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 核準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說明:經核準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的機構請公示本表。
附件2
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配備常用急救藥品與急救設備設施清單
急救藥品清單 |
||
品名 |
單位 |
數量 |
腎上腺素 |
1mg/1ml |
10 |
多巴胺 |
50mg/2.5ml |
4 |
地塞米松 |
5mg/1ml |
2 |
呋塞米 |
20mg/2ml |
2 |
異丙嗪 |
50mg/2ml |
2 |
阿托品 |
0.5mg/1ml |
2 |
毛花苷C |
0.4mg/2ml |
2 |
利多卡因 |
0.1g/5ml |
2 |
硫酸鎂 |
2.5g/10ml |
2 |
甲氧氯普胺(胃復安) |
10mg/1ml |
2 |
50%葡萄糖 |
10g/2oml |
2 |
0.9%氯化鈉注射液 |
500ml |
2 |
急救設施設備清單 |
||
品名 |
單位 |
數量 |
氧氣筒或制氧機 |
個 |
1 |
簡易呼吸器 |
個 |
1 |
開口器 |
個 |
1 |
壓舌板 |
個 |
1 |
拉舌鉗 |
個 |
1 |
口咽通氣管 |
個 |
1 |
血壓計 |
個 |
1 |
聽診器 |
個 |
1 |
瞳孔筆 |
個 |
1 |
電動負壓吸引器 |
臺 |
1 |
自動體外除顫儀 |
臺 |
1 |
吸氧管 |
條 |
若干 |
吸痰管 |
條 |
若干 |
附件3
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
服務使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備案表
機構名稱(蓋章): 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單位領導簽字: 經辦人及聯系電話:
抗菌藥物名稱 |
劑型 |
使用級別 |
備注:小型醫療機構使用非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需符合《福建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規定,且只能選用基本藥物中的抗菌藥物品種。
附件4
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
服務資格申請審核表
機構名稱 |
機構地址 |
||||||||||
機構類別 |
機構登記號 |
||||||||||
機構法人 |
機構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核準診療科目 |
|||||||||||
急救藥品清單 |
|||||||||||
品名 |
單位 |
數量 |
|||||||||
急救設施設備清單 |
|||||||||||
品名 |
單位 |
數量 |
|||||||||
抗菌藥物清單 (需符合《福建省抗菌藥物臨床應用分級管理目錄》中非限制使用級,且是基本藥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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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藥物名稱 |
劑型 |
使用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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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衛技人員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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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職稱 |
執業證號 |
注冊執業范圍 |
相關知識考核情況(授予抗菌藥物處方權的情況) |
|||||||
場所設置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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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符合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標準且具備獨立的觀察室(不少于15平方米)并配備觀察床,整體設置符合衛生學布局及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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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建立完善的抗菌藥物輸注管理制度,制定預防和處理輸注反應的應急制度與搶救流程。 |
|||||||||||
¨是 ¨否 具備靜脈藥品配制的條件。配備靜脈藥品配置所需的注射器等器具,其中消毒藥品應采用符合國家標準的一次性使用產品,確保在有效期內使用且無損壞。 |
|||||||||||
¨是 ¨否 使用“閩診通”信息系統進行病案管理。 |
|||||||||||
¨是 ¨否 規范化處理醫療廢棄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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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簽字確認 |
單位法人(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
基層醫療 衛生單位 初審意見 |
初審意見: 審核人員簽字: 單位負責人簽字: (蓋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采用A4紙正反面打印成一張。
附件5
晉江市小型醫療機構開展抗菌藥物靜脈輸注服務資格審核合格單位信息匯總表
填表單位(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領導簽字: 經辦人及聯系電話:
序號 |
鎮/街 |
醫療機構全稱 |
執業地址 |
許可證號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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