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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一
1.項目名稱:晉江市皇家金屬工貿有限公司年產金屬門1500件項目。
2.建設地點:晉江市東盛路2號邦麗達機械公司巨能機械公司生產車間。
3.建設單位:晉江市皇家金屬工貿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福建海洋規劃設計院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晉江市皇家金屬工貿有限公司于福建省晉江市東盛路2號邦麗達機械公司巨能機械公司生產車間,租賃福建省晉江邦麗達機械公司空置廠房從事金屬門生產,計劃年產量為金屬門1500件。項目租賃面積2100m2,建筑面積2385.5m2;員工總人數為17人,均不住宿。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本項目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預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氨氮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表1B等級指標)與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等標準中從嚴執行后,經由市政管網進入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放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標準中A標準,最終排入安海灣。在達標排放的情況下,本項目廢水對納污水體的影響較小。
(2)廢氣
項目噴砂、焊接、噴粉工序中產生的顆粒物經濾芯除塵器收集后處理,其排放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相關標準限值要求;噴漆工序中產生的顆粒物、有機廢氣經過“水簾柜+雙重活性炭”處理,烘干工序中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過“雙重活性炭”處理,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工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等相關標準限制要求;燃燒廢氣中的顆粒物、SO2、NOX經過排氣筒排放,可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相關標準,對周邊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
項目設備噪聲主要為機械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經隔聲、減振措施處理后,廠界噪聲排放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其對周邊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經收集后,由有資質單位處置;收集粉塵、生產邊角料、包裝邊角料經收集后由廢品商回收;生活垃圾經收集后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7. 公眾參與情況: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 號)、《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通知》(環辦[2013]103 號)等相關規定,項目環境影響評價階段應進行信息公開。
建設單位于2025年2月11日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網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0211P2K9l)上進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并于2025年2月14日至2月21日在全國建設項目環境信息公示平臺(網址: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50214C8cOv)上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間,無人員反饋意見。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項目二
1. 項目名稱:晉江市成達齒輪有限公司年增產齒輪200萬件項目2.建設地點:晉江市經濟開發區(五里園)靈翔路7號
3.建設單位:晉江市成達齒輪有限公司
4.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睿柯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5.項目概況:福建省泉州市晉江市經濟開發區(五里園)靈翔路7號(租賃福建省晉江市三力機車有限公司廠區),本次擴建年增產齒輪200萬件,擴建后全廠年產齒輪合計1000萬件。
6.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產廢水經自建污水處理站(隔油+氣浮+水解酸化+接觸氧化)處理后匯入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或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進入晉江泉榮遠東污水處理廠或經濟開發區安東園綜合污水處理廠統一處理。項目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不會對污水處理廠及其納污水體水質產生太大的影響。
(2)廢氣
項目所在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現狀良好,具有一定的大氣環境容量。項目拋丸粉塵廢氣收集經“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淬火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經“油霧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燃燒尾氣收集后經8m高的排氣筒排放,食堂油煙采用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排放。項目自建污水處理站規模小,污染物產生量極少,污水處理設備所處區域擴散條件良好,產生的少量惡臭氣體對周邊的環境影響很小。項目采取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排放源強較小,低于排放標準限值要求,因此,項目對周圍環境空氣及環境保護目標影響較小,不影響環境空氣達二類區標準。
(3)噪聲
項目設備投入運營后,項目廠界預測點噪聲值均在限值內,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故項目運營期間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
項目固廢主要為金屬邊角料、金屬粉塵;廢機油、廢切削液及精磨液、廢淬火油(油槽底泥)、污水處理設備污泥(含浮渣、浮油)、廢原料空桶、廢金屬碎屑(含油或切削液)及生活垃圾。固體廢物經及時妥善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眾參與情況:建設單位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在福建環保網上進行了2次信息公示。本項目公眾參與中所涉及的公示、調查的時間節點、順序和方式符合相關要求。
公示期間,無人反饋信息。
8. 建設單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建設單位作出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環評文件及我局批復要求,認真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的書面承諾。
9.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七條,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10.在擬作出審批意見公開時間(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7日(5個工作日))范圍內,公眾反饋意見的聯系方式:晉江市政務服務中心生態環境窗口 0595-85659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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