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泉州立昇勞務派遣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燕燕):
本委受理魏紅敏與泉州立昇勞務派遣有限公司之勞動合同爭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guī)則 》第23條第3款之規(guī)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證據(jù)材料、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申請人于2025年4月3日向本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3月2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3月20日期間的社會保險。
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證據(jù)材料的時間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并定于2025年06月12日上午9時在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三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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