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福建雅適家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雅婷):
本委受理陳書盈與福建雅適家政有限公司之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爭議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 》第23條第3款之規定,向你公司公告送達申請書副本、證據材料、答辯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申請人于2025年4月7日向本委申請仲裁,請求裁決: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于2019年07月08日至2025年01月11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24750.00元;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19年07月08日至2025年01月11日期間的社會保險;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繳納社會保險導致無法領取失業金的全部損失20000.00元;五、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代通知金4500.00元。
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書、證據材料的時間為公告期滿后的10日內,并定于2025年06月16日下午15時在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三公開開庭審理本案,逾期將依法作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晉江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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